员工健康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购买商业补充健康保险。

宁德网消息7月26日上午,宁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签约仪式在市医保局举行。市医疗管理中心分别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宁德分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宁德中心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宁德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成为首批入围并推出产品。这意味着,从2019年7月26日起,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使用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个人补充医疗保险

”为了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从7月26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指定的商业保险公司,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为自己购买补充商业健康保险。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入围的6家商业保险公司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分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分公司第一批网上保险公司和产品包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宁德分公司的“人人安康”百万医疗保险产品、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宁德中心分公司的住院医疗保险条款产品、中国人寿宁德分公司的员工安心保产品。其他公司的产品将陆续推出。具体的网上产品和服务网点将在“宁德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宁德医疗保障网站等媒体上发布。

个人补充医疗保险

应当注意的是,被保险人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保险产品后,其个人账户余额不得少于2000元。如果预留2000元后的余额不足以支付购买保险产品的费用,个人基金可以用个人基金支付当期保费总额或不足的保费。被保险人在购买与本项目相关的商业保险产品后的犹豫期内申请退保的,退还的保费应全额返还至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过退保后的犹豫期,退保费属于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的比例,并按比例返还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相应的保费被保险人在申请退保时不是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其个人账户未办理转出手续的,属于个人账户支付部分的保费应返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果他的个人账户被转出,保险费将退还给被保险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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