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合同完全履行前,如果合同双方主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适合履行,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变更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内容的变更。运输合同无论是标的变更、内容变更还是解除,都有特殊的规定。那么,托运人可以随时解除运输合同吗?法律对解除运输合同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运输合同的解除规定是什么?
湖南译林律师事务所黄志勇律师答:
在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随时要求终止运输合同,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终止合同而遭受的损失。
货物运输本身的特殊性导致货物托运人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更好地保护托运人的权利,也为了保护承运人在合同中的信托利益,一方面,法律规定了托运人变更和终止合同的特殊权利的构成要件:
11在时间节点上,必须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指定收货人之前
2是该权利包括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变更收货人。
行使该权利的代价在于支付相应承运人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八条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暂停运输、退货、变更到达地点或者向其他收货人交付货物,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黄志勇律师分析:
运输合同解除条款:
1年,承运人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
基于运输行业经济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承运人不得在运输合同成立后单方面改变方案
除对方违约和不可抗力外这一规则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承运人无权转移自己的支付义务,即运输合同成立后承运人的主体不能变更;第二,承运人无权要求旅客和托运人转移他们的权利。
2年,旅客和托运人享有单方面修改取消
的权利运输合同成立后,旅客和托运人的情况发生变化,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即未经承运人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但需要通知承运人,而承运人无权要求对方变更和解除合同,只要旅客和托运人提出变更和解除,均应变更和解除但是,旅客和托运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承运人的损失,并承担因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1)在劳动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给定作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在货运合同中,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点或者将货物交付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3)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合同的终止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外,应当赔偿损失。
(4)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或承租人”可随时终止合同,但出租人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终止合同。
(5)如果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即使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可随时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