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闻——11月20日,银龙新能源在其官方微信上发布声明,称该公司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和不执行仲裁裁决,以回应此前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消息。《新京报》
记者近日从中国高管信息披露网获悉,银龙新能源被列为拟执行人,执行目标超过3600万元。申请日为2019年11月13日
银龙新能源在一份声明中称,经核实,该案是该公司与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金融咨询费”发生的仲裁纠纷2018年,银龙新管理层上任后,直到收到中信证券的一封信,才得知上述两项财务咨询协议的存在。由于两个财务顾问协议的签署程序和内容不合法、不符合规定,公司拒绝支付相关财务顾问费用;2019年5月15日,中信证券根据两项财务咨询协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4000万元的财务咨询费和违约金,两项金额合计约6000万元。公司积极辩护;2019年10月14日,仲裁庭作出裁决,责令该公司支付第一份融资性财务咨询协议项下的财务咨询费、违约金和利息共计3666.8万元。仲裁庭不支持第二份融资金融咨询协议下的金融咨询费至此,2019年11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该公司列为被执行人。
对此,银龙新能源认为,在仲裁程序中,中信证券向仲裁委员会隐瞒了投资方案实际上是公司起草的重要事实,也隐瞒了中信证券作为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和合规制度严格,不能将金世豪从事投资者协调的员工视为中信证券自身金融咨询服务的重要事实,使仲裁庭事实不清,无视关键证据和事实,做出不利于公司的裁决。
此外,银龙新能源还表示,目前公司的各种经营状况正常。不过,据一系列裁员、欠薪和负责人非法侵占公司利益的报道,分析师表示,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并不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