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17年,在官渡区人民法院的一起民事案件中,小方在购买高铁车票时,意外发现自己被判赔偿9000多元,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他被列为不诚实的执法者,禁止高消费。
本案中,八名被告人与死者宁等人在犯罪前共同饮酒,宁饮酒后死于酒精中毒。宁的父母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由于这名“小方”与本案的一名被告同名同姓,年龄相仿,他被判为责任人之一。官渡检察院
199受理肖芳案件后,依法启动民事监督程序检察院展开了详细的调查。经过反复调查核实,相关证据一致证明女大学生肖芳没有参与本案当事人。查明事实后,官渡区检察院依法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2年1月019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理由是“有新的证据证明“小方”的身份认定有误”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令官渡区法院进行再审后
官渡区法院在对区检察院收集的两份“小方”讯问笔录、两份户籍证明和证人李某的证言进行质证后,确认本案“被告”小方不参与本案当事人的诉讼,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地区检察院的抗诉理由成立,原判决被修改。此“小方”将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陈长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