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民间借贷期间利息
(1)双方约定利息
法院确认并处理了约定利息,如图所示。年利率低于24%,这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在24%到36%的范围内,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并后悔要求退还,法院将不予支持。相反,如果贷款人要求这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普遍的理解是“把它还给我,不要还给我,不要还给我”;
超过红线的36%,法院的强硬立场立即闪现,即无论什么情况,它都不会支持。
详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相关规定:
第26条“如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不超过24%,人民法院应支持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请求。”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任何超过年利率的利率协议均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已支付的年息36%以上的请求。“
199第28条”借款人与贷款人结清前一笔贷款本息后,利息计入后一笔贷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证明。如果前一笔贷款的年利率不超过24%,重新签发的债权证明表中的金额可视为后一笔贷款的本金。超额利息不能计入以后的贷款本金。如果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且当事人主张超额利息不能计入以后的贷款本金,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上一段计算。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届满后应付的本金和利息之和不得超过初始贷款本金和整个贷款期限的利息之和,以初始贷款本金为基础,按24%的年利率计算。如果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支付超过数额的款项,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32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贷款,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借款人提前还款并主张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双方未就利息达成一致
1)未就利息达成一致,贷款人在期限内主张利息,且未得到法院支持。
2)如果借款人自愿付款,后来又以不当得利为由撤回其要求退款的承诺,法院将不支持不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超过36%的利益法院红线部分一直支持返还参考法律
:
《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未约定利息的,人民法院不支持贷款人在借款期间支付利息的主张。”“
199第31条”无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自愿支付超过约定利率的利息或违约金,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方利益,借款人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贷款人返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的除外。“(3)双方协议不明确
1)自然人之间的协议不明确,法院不支持该期间的利益。
2)除自然人之间的贷款、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贷款及其相互间的贷款外,如果利息协议不明确,法院应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即由法院确定的最终利息,而利息一般是根据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参考法条
:
《规定》第25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协议不明确,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外,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贷款利息约定不明确,贷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贷款合同的内容,根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2民间贷款逾期利息
(1)约定,逾期利息
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活动应始终遵循“遵循约定”的基本原则。如果借款人与贷款人就逾期利息达成明确协议,只要年利率不超过24%,则按协议计算。参考法条
:《条例》第29条第1款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就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但年利率不得超过24%“
(2)无协议或不明确的协议
请注意,即使借款期间未约定利息,也不影响对逾期利息的索赔。尽管只要有证据,私人借贷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解决,但不同的诉讼请求所导致的最终诉讼结果会有很大差异。律师们可以注意到一件事:
1)双重违约,即借款期限和逾期期限之间没有达成协议。法院基本支持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2)不同意,即只同意借款期内的利率,这也是一种很常见的民间借款方法。此时,完全有可能根据借款期间的利率要求逾期利率。
此外,需要在此补充说明的是,无论您提出何种理由和姓名,法院都不会支持超过年利率24%的任何逾期利息、违约赔偿金或其他费用。
已经看到了许多起诉,并像列表一样列出了许多诉讼请求。建议专业律师在向当事人解释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根本不予支持的诉讼请求时,应坚持“精打细算”的原则,争取他们有机会争取的权利。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成为真正有良心的律师,得到当事人发自内心的认可。
参照法:
《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逾期利率不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别不同情况:
(1)借款期限内的利率和逾期利率不约定。贷款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款期限内利率约定但逾期利率不约定的,人民法院支持贷款人的主张,即借款人应当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款期限内的利率支付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
199第30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已就逾期利率和违约金或其他费用达成一致。贷款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或两者兼得,但人民法院不支持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3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在整理出民间借贷期间的利息和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后,仍然存在一些重要的相关问题。在实践中,实际还款日期往往贯穿于法院生效判决(仲裁裁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甚至是履行的延误。如下图所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延期履行期间计算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债务利息的双倍部分单独计算,与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无关
:
915元= 10000×0.05%×183;
"债务人应支付货币债务11320元,即
11320元=10000元405元915元
参照法:
《解释》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延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包括延期履行期间债务的一般利息和债务利息的双倍部分
最后,总而言之,从当事人权利最大化的角度来看,就合法贷款利率(即一般债务利息)达成一致肯定是最佳政策。它将贯穿贷款期,并超出法院生效判决(仲裁裁决)中规定的履行期和延迟期。当当事人在期限后诉诸法院时,诉讼请求不应盲目,越多越好。
应以合法化为基础,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并努力在法律框架内使一般债务的利息从支付之日起最大化。至于延迟履行的法定期限,双倍利息,协议也是无效的,可以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