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有能力向被特许人提供持续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特许人应至少有2家直营店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并经营1年以上。< p>
法律解释:特许人,申请备案的主要公司,首先,特许人必须有一个成熟的商业模式,以证明其指导和帮助受许人经营的能力。第二,特许人应拥有两家直营店,两家直营店应已运营一年以上。这是一个很难证明他有成熟商业模式的规则。直营店-直营店是指特许人拥有的店铺,包括独资和控股店铺,直营店和特许人应具有相同的品牌和相同的业务性质在实践中,它采取多种形式,如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店内商店等。直营店是定义特许人是否具有持续引导能力和成熟模式的重要标准。如果个体企业的所有者与拥有绝对股权的特许人的股东一致,则个体企业经营的商店可被视为特许人的直接商店。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条件二:“经营资源”特许经营资源是指具有财产和个人属性,能够给特许人带来利益,具有专有权,并具有保护措施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等。除了注册商标、企业标识、专利、专有技术等。所有这些都属于特许资源、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用并受权利人保密措施约束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和商业名称等。也可以用作特许资源。一般来说,特许经营资源是指企业拥有的能给他人带来商业利益并能被他人使用的所有资源。如果你想让其他人成为你的附属公司,你必须首先拥有可以被其他人使用的管理资源。的上述两个条件是商业特许经营的硬性条件,即必须具备初步满足备案要求的资格。 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