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回归法律,而不是文字战争
创意图片社/新京报记者
文|胡印
“双11”即将到来,长期争论的“一对二”话题已经得到监管部门的回应。
据新华社报道,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杭州召开了“规范网上商务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汇集了国内20多个电子商务平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交易监督管理司司长梁爱富表示,互联网领域的“两个选择,一个选择”是《电子商务法》明令禁止的,也违反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他表示,强烈反映各方意见的“两个选择一个选择”将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两个一”争议被纳入法律程序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也重申了对“两个一”政策的禁止,这也有助于将“两个一”政策的讨论提升到更理性的层面。
“二选一”问题存在还是不合理?这基本上是一个法律问题,不应被视为仅仅是企业之间的利益纠纷,也不应被降低到口水战的程度。从本质上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将其纳入法治框架进行审视,是平息“两个选择,一个”争议的最有效方式。
在许多人的想象中,“二选一”意味着企业对平台资源的支持进行投票,选择哪个更好,企业拥有完全的自主权。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各方争论的“两个选择,一个选择”并不是一个多项选择的问题,而是涉及到更加复杂的现实情况。这里面没有太多的爱和欲望,而是更多的力量和被强迫。与其说商人是“被选中的”,不如说是“被迫选择的”
从目的来看,电子商务平台“两选一”,大多是为了降低同行竞争的风险,巩固自己的竞争优势然而,这是以损害各方权益为代价的,企业、消费者和平台竞争环境都受到了损害。
“儿童只做选择题,成年人都想做”,没有多少企业愿意被单一平台“锁定”。对于商家来说,同时进入多个平台不仅可以给他们“一加一”的更多选择,还可以采用不同的平台和不同的策略进入增量市场。对他们来说,被迫“选择一个选项”可能意味着失去现有的销售份额和新兴平台的未来增长机会。
可以“从两个中选择一个”来扼杀这些股份和机会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一些品牌被迫退出两大平台之一,并直接损失了近1/3的销售额,这可以称之为重大损失。日前,媒体还披露,月销售额数千万美元的行业龙头企业正面临“黑暗时刻”:由于店铺突然关闭、订单减少、库存积压、周转困难,企业负责人也面临“裁员、减产、停产”的压力
企业受损,这也将影响消费者。原本,消费者可以在“自然”展位排名参考下购买信誉较好的商品或服务,但在强烈干预下,他们的消费选择受到干扰。起初,他们可以在多个平台之间进行价格比较,但在企业被迫“从一个平台选择另一个平台”后,“消费者剩余”逐渐消失,他们不仅要支付更多的时间和能源成本,还要支付更高的价格。
从长远来看,多样化电子商务的发展导致了消费成本的下降和消费品的增加。如果“二选一”切断了多元化电子商务的竞争优势,最终消费者将不可避免地成为受害者。
也看到了“两个选择,一个选择”的多重弊端。无论是《电子商务法》基于互联网行业的特殊性,突破了传统反垄断框架的约束,实施了对电子商务“两个选择,一个选择”行为的首次规制,还是2018年6月国家各部门发布的《2018互联网市场监管特别行动(赛博剑行动)计划》对电子商务平台的“两个选择,一个选择”提出了明确的禁令, 还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这次重申了禁令,它一再明确了法治立场,没有说“两个选择,一个选择”
在这种背景下,关于“二选一”的辩论也应该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更多的审查。特别是在越来越多的秘密手段的情况下,如减少搜查权和限制流动,法律干预就更有必要。只有当法律回归法律,而不是一场口水战,才能尽快解决“二对一”的争端。
□胡音(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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