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爱无国界!到目前为止,涉外婚姻非常普遍,但是为了获得海外国家的认可,相关的文件需要经过公证。一般来说,涉外婚姻公证包括四种类型的公证:婚姻公证、未婚公证、再婚公证和离婚公证
1,婚姻公证。申请婚姻公证的人一般应该亲自办理。不能亲自办理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提交相关证明和材料。
2、未婚公证,未婚公证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当着公证员的面出具未婚声明,并提交相应材料申请人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提交公证处,公证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3、未再婚公证,未再婚公证的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面前向公证处出具未再婚的声明,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特别提示:
(1)未婚声明的公证、未婚证书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非再婚声明的公证与经过实体审查的原件不同,外国机构不得采用该证书。
(2)申报人应对虚假申报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当事人一方在2003年10月前出境,未婚或未再婚的,其原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可出具未婚或未再婚证明,公证处应出具未婚或未再婚公证书。
4、离婚公证,离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