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道路上因过失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不仅仅是由违反交通规则的非特定人员引起的。交通事故赔偿也可能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如地震、台风、山洪和雷击。那么,在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后,是否应该对丢失的物品进行赔偿呢?
网友咨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已经履行。现在另一方想起诉我,因为4月2日一辆电动自行车和一辆自行车相撞,导致另一方受伤,并因腿骨折被送往医院。住院4天后,对方要求出院去另一家医院包扎草药。当时,捆绑草药的医生在看完电影后告诉对方可能的后果,但只有在坚持捆绑2个月后,他才能下跪。8日,双方在交警大队的主持下签署了赔偿协议,结案。最后,人们发现协议中少了一项。他还能要求赔偿吗?
贵州瑞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答:
当事人就交通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受害方发现事故造成其残疾后,赔偿协议中缺失项目的侵权人仍应得到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93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名并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调解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表中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损害的项目和金额;各方的责任和损害赔偿比例;补偿履行的方式和期限;调解日期调解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作出书面结论,并送达当事人
贵州瑞盾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
如何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
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损害公共利益,赔偿协议就应有效与一般民事合同一样,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也可能部分无效,有待生效或可撤销。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争议最多的是赔偿协议是否部分无效或可撤销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由于重大误解而订立协议,如果订立协议时明显不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协议,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协议。
在实践中,特别是在重大误解和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下要求重新赔偿“重大误解”是从意思表示的角度来说的,即在签订协议时,双方出于某种原因错误判断了情况,并以重大误解的心态签订了协议,这不是真正的意思表示。而“明显不公平”主要是从损害后果的角度来看的
,也就是说,当被侵权方的实际损失远远超过预期损失,且利益的差额超过法律允许的限度时,可以“明显不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撤销赔偿协议判断是否属于明显不公平,既要考虑主观方面,也要考虑客观方面。这不仅取决于受害方是否由于在签订合同时缺乏经验和技能而对行为的内容缺乏适当的理解,还取决于协议是否造成实际损失和预期损失之间的巨大差异。
如果损失差距不大,或者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有清楚的了解,他们不能要求取消或变更协议;相反,你可以要求取消或改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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