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顾名思义,是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因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过错或失误而发生的损失纠纷。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院、诊所等。那么,与诊所的医疗纠纷如何处理呢?
网民咨询:小诊所发生纠纷。小型诊所的医疗纠纷怎么办?
律师的回答:
与诊所的医疗纠纷,可以先去当地卫生局调查了解诊所的情况,然后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以维护合法权益也可以由医生和病人双方委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医学会进行鉴定。解决医疗纠纷有三种方式:医患之间的协商和调解、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和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纠纷防治条例》第22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自愿协商;
(2)申请人民调解;
(3)申请行政调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199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由医学会进行鉴定医生和病人以及卫生行政部门都应提供:正式的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由卫生行政部门提供);评估费用支付收据律师
分析:
医疗鉴定办公室接受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具体如下:
(1)受理
医疗鉴定办公室接受委托后,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提供必要的鉴定材料:
1、住院患者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
2年住院病历、体温单、医嘱单、实验室检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学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及其他住院患者的病历;
3年急诊患者原始病历,在规定时间内(6小时);
4年,密封保存的输液、注射物品、血液、药品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和实物所作的检验报告;
5、其他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材料
(2)专家评审组医学评审办公室根据事故争议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评审组的组成和人数。原则上,主要学科的专家人数至少应为专家评审组成员的二分之一。
医学鉴定办公室应在鉴定会议召开前20天通知双方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双方选择专家评审组成员前,应说明专家回避的原因
(3)组织鉴定
医学鉴定办公室在鉴定会议召开前1周内通知医学、病人和鉴定专家参加评估的各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无故缺席、自行回避或拒绝参加评估均不影响评估。
任何一方对第一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第一次鉴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也可以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重新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认为构成医疗事故,受影响方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规定确定赔偿金额,但医疗方的责任应根据医疗方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