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账簿的登记必须以经审计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会计账簿应按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
2、会计账簿和记录的错误或缺页、漏号、漏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盖章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和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帐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之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语
4。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健全的会计制度,能够正确、完整地计算其收入和收入,或者通过计算机计算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情况,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以视为会计账簿。会计制度不健全,计算机不能准确、完整地计算其收入、收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建立总分类账和其他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账簿。
5。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下列会计资料应当归档: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等辅助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6。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需要保留30年,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需要保留30年,其他辅助账簿需要保留30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需要永久保存。
7。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不得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账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设置但尚未设置的账簿;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绝提供纳税信息的;虽然设立了账簿,但如果账户混乱或成本数据、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不完整且难以审计,税务机关有权批准应付税款。
8、未按规定建立、保管账簿或保管会计凭证及相关资料的,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擅自销毁帐簿、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支出、少收入、少收入的,是偷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