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反补贴调查,对出口买方信贷说“不”并不限制个案的结果,而是力求各方面的公平。

个案分析法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络新闻:在反补贴调查中,出口买方的信用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争议焦点,几乎每一项美国对中国的反补贴调查都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根据《中国出口买方信贷进出口银行管理办法》第二条,“买方信贷是给予外国借款人的中长期信贷,由进口商用于向中国出口商及时支付货款,以促进中国商品和技术服务的出口然而,在实践中,即使企业从未申请、使用或获得本项目下的利益,美国商务部仍将视其为本项目下的补贴。

“与反倾销措施相比,虽然反补贴措施对中国没有特别规定,但美国商务部根据中国的情况,在实践中形成了一些具体的、普遍的做法,而不是由本案调查人员来衡量。”因此,中国企业较高的反补贴税率是由上述政策措施造成的。成金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叶莉在接受《中国贸易报》采访时表示,买方信贷计划通常对中国企业具有破坏性。

通过系列案例全面

反对不合理做法

“反补贴由一系列补贴项目组成,每个补贴项目必须计算补贴率,并相加计算总补贴率不同的补贴项目涉及不同的法律问题”叶莉指出,去年年底,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做出判决,中国光伏企业就光伏电池反补贴第三轮行政复议终审判决起诉美国商务部。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商务部没有合理的依据。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要求美国商务部对买方信贷等项目做出新的裁决。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与美国商务部充分合作,回答了政府答卷中提出的问题。此外,中国受访公司还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美国客户的声明,证明他们不享受买方信贷计划。然而,美国商务部无视现有证据,将不利的现有事实应用于该项目,理由是中国政府在未能要求中国政府提交进出口银行内部文件时不予合作。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认为,美国商务部的结论是,以中国政府不合作为由,对享受该项目的补贴的被申请企业的分析不够充分。美国商务部可以利用不利的现有事实做出裁决,但前提必须是做出裁决所需的信息确实缺失。此外,尽管法律规定美国商务部不需要分析应诉企业提供的无法核实的信息,但它有义务解释无法核实信息的原因。因此,美国商务部需要就此问题做出新的裁决。

《全豹一瞥》,这个案例不仅是一个案例,也是许多案例的一个缩影跳过重要证据、片面分析案例和滥用相关规则是美国商务部在中国反补贴实践中的常见做法。叶莉说:“当涉及到美国商务部的政策或一贯的不合理做法时,我们不应局限于轮胎、光伏和其他领域的案例,也不应孤立地对待和评估个别案例的成败。相反,我们应该在所有方面争取合理和公平的待遇。”“

美国国内司法救济

“在双边谈判陷入困境和世贸组织失败的情况下,美国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先例作出独立决定,从而寻求国内司法救济或成为最终手段。”叶莉说,该案还“淋漓尽致地”展示了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美国商务部不合理做法的制衡。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要求美国商务部修改第三轮反补贴审查的最终决定在这方面,美国商务部需要解释中国政府没有提供什么样的信息,从而导致适用不利的现有事实,并基于什么样的事实或信息,做出被告企业享有买方信贷项目的不利推定。此外,有必要解释为什么没有中国政府的合作,就无法核实被申请企业提供的其客户未使用该项目的声明。

“尽管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新的裁决中给了美国商务部解释该问题的机会,但它在最终裁决中直接批评了分析方法。”也就是说,美国商务部需要在最终裁决中进行更全面的分析,而不是简单地重复其在对中国的反补贴调查中就该项目一直使用的理由。”叶莉说,在此之前,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将此案退回美国商务部重审。然而,美国商务部并没有做出任何实质性的改变,只是加强了先前裁决的理由:中国政府未能提供相关信息,导致企业难以核实。试着用推理来混淆所有的问题。

叶莉告诉记者,“美国商务部在反补贴中国方面的通常政策做法受到美国司法审查的限制,这是本案的最大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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