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项目的解决有争议,估计这是许多成本制造者头疼的问题。如何解决?让我们来看看甲级成本咨询公司是如何做到的。
1。工程竣工后,乙方根据后来变更的施工图纸进行结算。结算仍然基于票据定价方法。结算价格1200万元,协商变更200万元(项目未完成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许多材料和做法未签字)在本项目审核过程中,咨询公司不同意乙方结算报价的合同价格,结算综合单价和方法与招标不一致。此外,施工图和招标图纸变化较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因此,决定以固定计价结算的形式进行审核,重新计算所有结算施工图,重新计算措施费用。由此产生的审计价格远低于乙方的结算价格另一方面,乙方坚持以清单中有清单价格为由进行清单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和计量费。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应该如何判断这种差异?
答:这个问题的焦点是是否按定额计算和结算。因此,当双方确认结算是基于固定价格时,无论价格如何,他们签字与否都是正确的。否则,双方必须在解决之前重新确定解决方法。.
2,清单结算时,材料价差、调整后的暂估、清单分项应如何按合同结算?材料价差和暂估的调整价格可按合同约定执行,但如果清单项目的内容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增减?此外,如果甲方规定单项价格不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应如何规避风险?同时,上述清单内容变更后,该条款是否用于价格?
答:结算过程中,材料价差的调整和暂估应与合同一致清单项目的变更有两个部分,一是工程数量的变更,二是工作内容的变更第一种是完全根据个别分项价格的定额要求进行调整二是根据合同对设计变更或签证的具体要求。
3。如何处理清单计价模式招标项目竣工结算中的几个问题(合同规定结算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即不考虑是否超过清单误差):
(1)如果工程数量有增减,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可按投标单价计算;原始投标价格中的测量费用是否需要相应调整?(2)在直接费用或包括措施费用调整后,原招标中的费用是否应相应调整?(3)税收是否会相应调整?
答:工程量增减后,部分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应对这些措施进行分析,看这些变化是否是由工程数量的变化引起的。如果变更在合同约定的索赔范围内。
无论什么原因发生变化,费用和税金均应按结算金额进行调整
4年,招标项目结算在新项目综合单价组价中,材料价是按施工单位投标价或按工程施工过程的实际材料价组价例如,原来的招标基础已改为全面基础,全面基础必须重新定价?
答:根据合同对结算项目的具体要求,有必要分析材料价格是否为包干价,清单项目内容的变化是否会引起措施项目的变化。如无要求,价格按实际材料价格确定。如清单项目发生变化,应重新定价,但必须经建设单位或监理批准。
5。如何解决结算时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不正确造成的工程量增减?
a:根据合同对结算条款的具体要求如果没有要求,有必要分析该合同类型是开放式合同还是封闭式合同。一般来说,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并在解决问题前补充详细的合同条款。
6。现在有一个项目使用清单定价。该合同为可调单价合同。最终费用不包括甲方提供的材料,即1000万元。此外,甲方提供了500万份材料,甲方同意给我们10%的保险费。现在需要退还甲方提供的材料,问题是500万元是否会计入计量费和手续费。此外,500,000英镑的10%保险费是否也包括测量费和手续费?
甲方:甲方提供的材料和措施是两项独立的费用,两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合同签订后,如果没有明确规定措施不能变更,则为完成合格工程所必须发生的费用。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施工单位只在退货时保留仓储费。当然,结算金额会发生变化,费用和税费也应该相应调整。
7年一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初步预算的工程总价,劳动保险费应在18万元以上,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为15万元包干此后,由于建筑公司的财务原因,该项目关闭了18个月,无法恢复。双方解除合同并结清实际完工工程时,只需按正常收费标准缴纳8万元的劳动保险费。建设方认为本合同为“包干使用”,即无论增加还是减少项目,都应使用15万元包干使用,而不是调整。另一方面,施工方认为原合同项下的劳动保险费已从18万元降至15万元。实际劳动保险费也应按同样比例降低。劳动保险费应该在8万元的基础上按比例降低?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在上述情况下,本工程实际结算总价远低于授予合同时的工程总价,临时设施费也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减少。但施工方表示,临时设施费已在施工初期根据工程规模一次性投入,由于施工方原因,临时设施已超过合同规定的工期,临时设施剩余价值不大,因此临时设施费应与原合同预算金额保持一致。我认为施工方的说法有些道理。我不知道如何根据行业规则来处理这种情况。
回答:这个问题属于合同终止后已完成工程的结算方式。原则上,合同中要求有终止合同的结算条款。如无要求,双方应协调确定结算方式,但不得采用项目正常运行的结算方式。通常情况下,结算是根据事实进行的,因此不存在临时设施费按比例减少的问题。此外,因合同终止引起的索赔将会增加。
8。如果总包商向另一方提供了一大包防水工程,而另一方有单价明细(即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并经甲方签字认可因此,我们结算时,应以甲方认可的单价进行结算。但是,审核员只同意调整主要材料成本,不同意调整定额内容和人工成本。原则是2001年市场价格固定,数量固定这应该如何解决?
答:首先,结算必须以合同中的约定为基础。总承包商是否有大包裹并不重要。当合同以事实为依据时,甲方的签字即被认可。如果合同明确规定按定额结算,无论甲方是否签字,都必须找到证据改变结算依据。如果没有证据,就不能被认出来。
9。对于大型机械开挖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甲方也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位采用挡土墙和沙袋进行护坡。它们应该包含在结算成本中吗?
A:如果工程要投标,投标方案是否采用挡土墙不能单独计算。如果是其他方案,变更方案时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和监理的同意。如果有签准程序,应该增加。如果没有签准程序,则不能增加。
10。在我的实际工作中,我第一次用清单来结算。请问综合单价能否因材料价格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改变?当合同中没有限制时,可以改变多少?例如,在土方开挖过程中,综合单价会随着运输距离的增加或所用设备的变化而变化吗?如果是,需要什么程序?
材料的价格变化很大。投标时,石材单价为65元。由于建设周期长,石材出厂价格已改为110元。综合单价可以改变吗?或者如何结算使双方更合适?
答:一般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考虑了部分风险。只要工作内容不变,材料价格不应调整。能否进行调整取决于合同对结算条款的约定。如无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问题。
11。当投标项目的投标价格完成且决算完成后,是否可以重新计算工程量或只计算变更部分?决算完成后,标书中的材料价格是否可以调整?(签订可调价格合同)
答:根据合同,变更部分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至于材料的价格,仍应按照合同执行。如无协议,变更部分只能据实解决,招标部分不予调整。特殊情况下,双方协商解决。
12。本工程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综合单价按花岗岩砂浆摊铺计算。进行了谈判,以取代进口微晶粘合剂铺路。建设单位在结算时也增加了原工程数量。请问同事,工程数量的变化是允许的吗?
A:根据合同对变更条款的约定,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有两个不同的清单项目,变更后的清单项目的价格由施工方在结算时重新设定,工程量允许变更。
13、合同总价、建设单位竣工结算时如何上报结算数据?
回答;很简单,如果没有变化,合同金额等于结算金额。如何根据合同中的协议调整任何变更,以及如何加上变更费进行调整?其次,有必要根据合同协议增加索赔费用。
14。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是否有工程造价结算的规定:如果一个工程提交投标,在工程结算时必须以投标价格签证变更的形式进行计算。如果双方在结算方式上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完成工程数量的决算,是否可以增加投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数量和工程(实际完成)?
答:确切地说,法律法规中没有硬性规定。结算必须使用哪种结算方式如果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是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可以作为合同的补充条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报价中遗漏的数量和项目可以增加。
15。对于挖孔桩施工的土方工程,承包商不包括材料。合同规定土方量应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如遇坍塌应单独计算。现在,甲方代表和监理对甲方不满意,随意签证,导致土方量大幅度增加,坍塌。甲方应如何结算?
甲:这是甲方内部管理的问题。如果甲方代表和监理双方均通过签证,施工单位应进行结算。如果甲方发现其内部人员玩忽职守,应出示充分证据或提起法律诉讼。
16。在结算过程中,对于如何返还甲方提供的材料一直存在争议。你想问吗?
答:甲方提供的材料应由双方共同商定。一般采用正常结算后,甲方提供的材料按结算价格扣除。采购市场价格与甲方提供的材料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由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在扣除过程中收取甲方提供的材料的仓储费。
17。我们公司最近完成了一个项目,正在进行最终结算。本工程的合同价格很低,近三分之一的工程量属于甲方的材料供应和甲方的分包工程。合同规定01定额及相关费用收取后,工程结算执行10%。然而,该项目的谈判和削减金额非常大。(甲方工程师在签证中声明,由于我们提出了一些谈判,因此不再包含在经济变化中。但是,扣除实际上是包括在内的)如果扣除也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我们的损失是比较大的。我认为本项目的合同价格本来就很低,很大一部分是由甲方提供或分包的,这部分基本上是固定金额,扣除甲方分包和甲方提供的材料,只能是我们的实际工作量。因此,我认为该扣除不能根据本合同执行,请明确说明
A:结算方式为从预算中扣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和甲方指定的分包项目,剩余的项目资金作为合同价格,然后根据合同约定计算追加项目(根据约定向下浮动)。
18年,我现在做的一个结算项目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发包方在招标中提供的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有所不同,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应超过部分的栏目不予扣除,按相应清单工程量的投标价格结算;漏项和少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和指导价结算我现在面临的问题是,我们中标的预算书中配电箱安装分项的报价太低,主要是由于预算中配电箱的报价太低,不能按规定进行调整。但是,如果有部分配电箱遗漏(在甲方签发合同时的工程量中),我是按照中标预算书中类似配电箱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还是将实际设备价格纳入分项,按照新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答:一般来说,施工图纸、经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方案、现场签证表、技术审批表、工程变更表和有效的竣工资料都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是,甲方将规定作为结算经济基础的材料必须经过特别签署、认可和约束。为避免解决过程中的争议,合同应尽可能明确规定。
19。合同中约定的结算依据是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将隐蔽信息作为结算的依据,好吗?
A:隐蔽工程可作为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依据,但必须补充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表格。
20。今年电缆和电线的价格上涨太多了。结算时我要求甲方调整差价,但甲方没有调整差价。甲方表示合同中已经约定,包括风险因素。我可以说这种风险太大了,不能要求甲方为我们调整吗?此外,我不知道是否有任何关于铜价上涨的文件,这些文件不会在多少到多少的范围内调整,而在多少到多少的范围内,国内需求是在合同中规定但可以调整的。此外,我可以用什么方法让甲方为我调整差价?
答:根据合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双方只能通过协商解决。
21。工程量清单的描述与施工图纸不一致,施工时有现场签证。在总价固定的情况下,结算价格可以调整吗?
答:根据本合同结算条款中关于变更和签证的约定,如有明确约定,本合同应执行。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协商确定变更和签证的结算方式后再进行结算。
22。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主要材料价格按当地公告信息价格计算结算。但在施工过程中,双方都签署了主要材料的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公告信息价格,监理单位也签署并认可了。作为审计部门应该做什么?
答:合同中有约定的,先执行合同约定。此外,如果监理单位签字,无论施工单位是否签字,因为有些合同规定监理责任只对现场情况负责,如果涉及费用,甲方必须签字认可。如果甲方也签字认可,则可视为补充结算数据,应予以定价。
23。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主要材料价格按当地公告信息价格计算结算。但是,在施工期间,双方签署了补充协议。结算的主要材料价格为当地公告信息价格加上运输费用,并约定二次运输费用。运输成本和二次运输成本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审计部门应该做什么?
甲方:如甲方签署并认可补充协议,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任何不一致,应通知甲方。但如甲方同意或说明特殊原因,应按补充协议结算(政府审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