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记者路遥,余婷实习生,拍摄了
狗,它原本是人们在今天生活中的陪伴和精神寄托。然而,如果主人的教育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缺乏责任感,就会给别人带来麻烦和伤害。随着城市养狗人数的增加,由宠物狗引起的伤害事件频繁发生,从而导致冲突和纠纷频繁发生。
昨天,封面新闻报道了一位68岁的叔叔在成都市杜英区后花园被两只狗“打架”撞倒。陈先生现在还躺在医院里,还需要大约3周的牵引治疗,而原本和谐的邻里关系因为治疗费用的问题而"破裂"。在这种情况下,谁应该支付数万元的治疗费用?如何养一只狗来方便自己而不妨碍别人?记者还就此类问题咨询了相关法律专家。
网友热烈讨论/
没有绳子的走狗伤人不止“咬”一条
8年25日下午7: 00,68岁的陈叔叔正在成都市区后花园小区的院子里散步一只小狗从他身后跑了过来。与此同时,另一只小狗出现在绿化带的左侧,将陈先生撞倒在地。两条小狗变成了一个球。
随后,陈先生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后,发现左肩和髋骨骨折。早期的手术治疗已经预付了3万多元,还需要牵引等进一步治疗。邻居们对治疗费用不满。
近年来,狗伤害人的话题引起了很多讨论。除了“狗咬”的直接形式外,像陈叔叔一样,他被一只狗撞伤,甚至没有发生接触。仅仅因为被狗惊吓而跌倒和受伤的事故也经常发生。
2年8月和018年,成都锦江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养狗人不系皮带遛狗造成行人受伤的纠纷。引起麻烦的是“第二公顷”。市民赵某不带狗链带着它下楼散步。陈牟某是同一地区的居民,他出去买菜,坐在路边整理鞋子。当他站起来的时候,他被突然出现在他面前的哈士奇吓了一跳,然后他站不起来。经过医学治疗,他被诊断为腰椎骨折,被确定为10级残疾。治疗总费用为7996.15元。最终,法院裁定养狗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受伤者医疗费用、残疾补贴和其他总计超过4.8万元的费用。针对
,网民们纷纷评论道:“不带皮带遛狗就等同于带狗遛人。””“如果一个狗主人没有道德,他的邻居会很痛苦。”
律师表示/
两狗的主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养犬人在将狗带出家门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包括将狗放入狗笼、狗袋或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着使用狗绳。但是在生活中,许多养狗人不遵守上述规定
例如,在这次事件中,没有直接接触陈先生的狗没有系上皮带。也因为他的奔跑引起了另一只狗的注意,最终导致了一场事故。遛狗和系绳子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宠物狗的责任。
封面记者还咨询了泰坤律师(成都)四川坤觉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洁平,了解了此类犬伤的责任划分和认定。
据他介绍,《侵权责任法》第78条至第80条规定,“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对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不采取安全措施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本案的损害是由两只狗的共同行为造成的,两只狗的主人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伤者的家属,本案涉及赔偿令相关问题,伤者家属是否应该先行治疗后追究养犬人的责任和赔偿,还是应该由养犬人直接承担并支付治疗费用?朱律师表示,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可以遵循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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