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刑事案件。如何维护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往往会遇到一些法律瓶颈几天前,一名妇女向有关部门投诉说,她被一名男子无缘无故地轻轻殴打。住院费用已超过5万元,后续治疗费用预计超过10万元。攻击者在提前支付了数千元医疗费用后,拒绝继续支付。然而,这个女人的家庭很穷,她负担不起。她找到了警察局。警察说,警察局根据法律程序拘留了袭击者,他们的法律待遇已经完成。至于民事赔偿部分,受害妇女需要诉诸法律。
事实上,根据警方的说法,他们的职责已经履行,受害者确实需要起诉当事人要求民事赔偿。问题在于,受害者的诉求往往令人尴尬。除了一些受害者因家庭环境恶劣而无力支付医疗费用之外,即使另一方提起诉讼,赔偿也往往因另一方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或根本负担不起巨额医疗费用而搁浅,受害者只能认为自己不走运?特别是对一些被判死刑的囚犯来说,他们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你还指望罪犯赔钱吗?
今天看了一则新闻报道,说医生没有让gasser在开车时高位截瘫,攻击者的家人扔掉了30,000英镑。39岁的马超是哈尔滨工业大学的一名医生,因交通堵塞纠纷被对方严重伤害。马超受伤,高位截瘫。除了他的眼睛和嘴巴能够独立移动之外,他的胸部以下完全失去了知觉。攻击者的家人丢下3万元后离开了。当时手术费用超过10万元,后来的康复治疗和医疗费用更是一大笔,对他们来说简直是九牛一毛。此后,殴打者及其家人拒绝支付任何医疗费用。当时手术费用超过10万元,后来的康复治疗和医疗费用更是一大笔,对他们来说简直是九牛一毛。此后,殴打者及其家人拒绝支付任何医疗费用。无奈之下,马超的妻子不得不通过滴灌基金筹集资金。
案件发生后,行凶者希望与马超解决此事,而马超的妻子只希望马超尽快康复并支付手术费用。在不知道马超能恢复到什么程度的情况下谈论和解是否为时过早?打人者的意图很明显。如果他们能一次性解决问题并获得受害者的理解,他们愿意为此付出代价。如果没有,就放手
在某些刑事案件中,主动赔偿可以获得被害人的理解,犯罪嫌疑人可以获得从轻判决当然,如果无法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也不会轻易提前垫付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要求受害人通过漫长的诉讼渠道。个人不理解的是,法律的这一规定不允许罪犯掌握主动权?犯罪嫌疑人愿意提前赔偿,这有利于他的量刑,但不愿意提前赔偿。不幸的是,它仍然是受害者。
关于前面殴打妇女的问题,警方的说法和做法当然是正确的,他们确实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解决了问题。问题是,法律的一些规定应该总是考虑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对吗?我个人认为,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应修改有关法律,并赋予警方处理案件的权力。如果赔偿不能主动支付,警方应该有权要求法院重判!结果,有些罪犯还敢在赔偿问题上如此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