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向法院起诉中央电视台,因为他认为中央电视台的报道侵犯了他的名誉。1月8日,海淀一审法院公开宣判,驳回罗的诉讼请求
图片来源: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2年12月8日018,罗乘坐从武昌到鄂州的Z25次列车从武昌到海南列车到达鄂州站后,并没有下车,而是从4路公交车的上铺移到车票上显示的5路公交车上继续上车。在鄂州站至黄石站的
199列车运行过程中,罗某拒绝了列车员、车长和警察的购票和出示身份证的要求,一度情绪激动。当警察叫他不要扰乱乘车秩序,列车员拿着录像设备记录现场时,罗采取了抢劫乘务员录像设备的行动,并伴有不文明的语言。双方发生了争执。
次列车在黄石站停车期间,黄石站派出所给予罗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并将其移送黄石看守所执行。
9年12月11日,中央电视台中文国际频道“中国新闻”栏目和财经频道“第一时间”栏目分别报道了“男子傲慢的“恶霸店”拒签扰乱秩序被逮捕”和“恶霸座”与“恶霸店”双双被拘留的事件
北京市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央电视台报道的“骆的火车被扣留”源于骆扰乱火车治安受到行政处罚的真实事件。具体依据是武汉铁路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内容真实。
央视的评论内容是在国家媒体舆论监督下阐述的,符合评论行为应遵循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
此外,中央电视台在报道中隐瞒罗的姓名和马赛克,履行了谨慎保护的职责,其报道和评论是合法的。
关于罗索赔的损害后果及其与报道和评论的因果关系,本院认为,央视是国家级媒体,影响力远远大于普通社交媒体。央视播出这段视频后,罗在生活圈子里的个人声望和评价确实会有所下降。然而,这种下降的根源是其在火车上的违法行为,而不是央视的“案例解读”
央视在报道真实、客观、评论合理、恰当的前提下,对违法行为进行批评。依法履行舆论监督职责,引导公民遵守法律和公共秩序。作为专业律师,罗某
应充分预见其违法行为的不良后果并承担后果。
因此,在不存在央视违法行为的前提下,罗某侵犯名誉权的主张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其侵权损害赔偿请求。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报和新闻之夜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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