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播1月10日)-今天上午,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通报了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袭警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是相关内容的事实记录:
法制日报记者:
近年来,袭警案件时有发生,危及警察人身安全,损害国家权威。检察机关在办理袭警案件时,应如何把握立案和起诉的标准?
高景峰:谢谢记者的提问我们知道袭警犯罪不仅直接危及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而且容易造成“破窗效应”,损害国家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降低人民的安全感。根据《刑法》第277条的规定,袭击警察应追究扰乱公共服务罪的刑事责任。
近年来,检察机关全面履行了批准逮捕和起诉的职能。从2016年到2019年,51,658人中的41,682人被逮捕,79,024人中的59,775人因危害公共服务罪被起诉。这有效地遏制了犯罪,并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我刚才提到的这个数字有相当一部分属于袭击警察罪。
《意见》第1条明确规定了袭警罪的标准,并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构筑了保障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防线。检察机关在办理袭警刑事案件时,应根据以下情况掌握立案和起诉的标准:第一,实行咬、踢、扔等。攻击警察,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二是粉碎、破坏和抢劫警察正在使用的警车、警用装备和其他警用装备,攻击警察人员,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第三,虽然没有发生暴力袭击,但暴力威胁阻止了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第一、第二起案件主要是针对执法警察人身攻击或胁迫。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规定,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第三种情况主要是通过杀害、伤害或损害执法警察的名誉来打击威胁执法警察的行为。虽然不存在针对警察的暴力行为,但《刑法》第277条第1款的规定也可适用于扰乱公共服务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当注意的是,醉酒者袭警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唆、教唆他人实施袭警罪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罪提供工具、帮助,构成共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尊重执法权威,这不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也是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社会治理体系的客观需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指导意见》,帮助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宁发挥积极作用。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