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岳仁华: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

土地使用权纠纷

\r 本报泰安1月10日电(记者田洋)土地流转总量太小,无法引导大种植者和企业主发展。土地流转水平相对较低。大多数农地流转是以口头协议和替代的形式进行的,这很容易导致农地被废弃。土地出让手续规模不大,且大多没有签订规范的出让合同,容易产生纠纷。土地出让期限相对较短。一些承租人采取短期行动,不愿意进行更多投资,因此未能实施许多保护耕地的措施。面对这些现实问题,泰安市人大代表、新泰市巩俐镇岳家庄村支书岳仁华建议加快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

\r 岳仁华提出要充分认识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配套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建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指导土地流转工作。土地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有序地进行。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应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办理合同签订和登记手续,并报管理机构备案。发展专业化农业经营,促进土地流转,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模式,促进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不断扩大各方面和形式的种植规模,加大基地建设,促进土地流转;积极研究农民粗放经营和土地低效集中的途径和方法,发展高效生态农业,适当倾斜政策和发展资金,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大农户发展规模化经营;重点发展第二、三产业,加快城镇化步伐,积极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让转移土地的农民在稳定的第二、三产业找到工作,在城镇生活和工作。同时,长期自愿转让土地的农民将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的社会保障政策,让农民获得真正的利益,解决“农民离土”的后顾之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积极引导和加强管理。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参照建立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并做好流转土地的登记、咨询和评估工作。推进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合同鉴证程序的办理和合同纠纷的调解,依法保护出让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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