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原本是一件喜事,
但是如果你去民政局,
的工作人员告诉新人,
的准新娘已经“结了五次婚”,
的新郎会有什么感受?
但是这对新娘来说是错误的!
明明未婚的黄华大姑娘,
因为莫名其妙的错误,
才“结婚”5次!
1991年结过五次婚,199个未婚女性成为五个男人的“妻子”。商是驻马店市翼城区一家公司的员工。37岁的时候,经过十多年的异地恋,她和男友王馨平终于走到了一起。1999年12月10日上午,尚和男友来到驻马店市翼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当尚把身份证交给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时,他们告诉他不能办理登记手续。经调查,尚实际上与5名男子办理了结婚登记,均处于正常婚姻状态。听到工作人员的回答,王馨平惊呆了。他和女友尚相识已有十多年,从未见过她和其他男人有过婚外情,更不用说登记结婚了。王馨平当场质问:“这是因为我认识她很久了。我很了解她。如果我介绍我的女朋友,我肯定会当场在民政局分手。”“
驻马店公安局:
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5婚姻登记信息集中在2004年至2005年,其中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商的婚姻登记信息出现在两个不同的省份。256岁+199岁的尚告诉记者,从2004年到2005年,她一直在国内失业,没有出过国,她的身份证也从未丢失。她不认识她登记结婚的五个男人中的任何一个。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驻马店市翼城区民政局回复:尚的五个婚姻登记信息没有在这里处理,他们找不到更详细的夫妻双方的登记信息。要彻底查清楚,只有这5个人登记的地方的民政局才能查到相关信息。
后,尚到驻马店公安局派出所报案。警方说他们不会接受这个案子,应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她”怎么变成“我”的?谁盗用了我的个人信息
12月16日下午3点,记者尚和她的男朋友来到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显示申请人的丈夫叫尹海龙;根据提供的文件栏,结婚登记日期是2005年6月23日。最后一栏还包括丈夫和妻子的签名和指纹,以及结婚证的照片。在场的工作人员一致认为照片中的“尚”不是尚本人。
工作人员发现,“商君君”当年办理结婚登记信息时使用了15位第一代身份证,而商君君目前使用的18位第二代身份证与“商君君”的结婚登记信息有关联
工作人员坚持认为这两个商是两个不同的人,很可能是15个身份证号码重复造成的,但他们无法消除“商”的婚姻登记信息
除照片与其他个人信息不同外,
界首市公安局:不能调查
是否为前15位,还是有其他问题?商再次来到界首市档案馆尚惊讶地发现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和他自己的信息一样,甚至和他的籍贯一样,只是照片不同。
9年12月18日上午,尚带着从界首市档案馆查询到的原始资料再次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说,民政管理内部系统尚未与国家网络连接。他们在其他地方看不到婚姻登记信息。只要他们没有在当地登记,丈夫和妻子都可以用他们的身份证和帐本登记他们的婚姻。
个“丈夫”中的一个死了,
他的父亲声称“尚”涉嫌欺骗
的假“尚”是谁,为什么他要用她的个人信息来和尹海龙登记结婚。根据界首市档案馆查询的尹海龙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记者跟随尚来到安徽省界首市广武镇官湖行政村
尹瑶村门口的一个女人透露,他们村里确实有一个叫尹海龙的年轻人,但他已经死了四五年了,家里只剩下他的父亲尹向敏。
尹说,2005年6月,他委托当地一位媒人介绍他的儿子尹海龙给儿媳妇认识当时,一个自称在广梧镇工作的人带着“尚军军”来到尹向敏的家女孩说她的家乡是马竹商店。当时,她想要10,000元。只要她给介绍人1万元,她就不会让那个女孩走。”那人自称是“尚军军”的叔叔,家庭条件不太好,到了结婚年龄,就想找个人家嫁出去的女孩
看了看来访的男女。尹害怕他会遇到那些欺骗婚姻的人,如果他给钱的话,可能找不到任何人。尹建议让尹海龙和“尚”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拿到结婚证后,他给了“商”一万元聘礼作为嫁妆。
年6月23日下午,尹带着尹海龙和“尚”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成功领取结婚证尹的家人提出要去驻马店市当面求婚,但说了这些话后,“尚”被自称是她叔叔的男人带走了,他甚至不在乎1万美元的彩礼。
担忧:如何消除婚姻记录?
什么是真相?
尹在《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中仔细辨认了尹海龙和“尚”的照片,并确定照片中的女子不是尚,“那不是你,她比你长一张脸”
尹想起当年的事他也觉得很奇怪。完成婚姻登记后,“商君君”消失了由于尹没有遭受任何经济损失,他没有认真对待,也没有报警。然而,尹承诺,如果有人来调查这些事情,他愿意作证,并解释清楚当年的事件。他不会让尚再次承担的责任。
尚表示,目前她最担心的是如何消除其他四省的婚姻登记记录。“光是在界首市就不能消除登记记录,我在外省该怎么办,万一有人利用我的个人信息来骗取婚姻,或者进行欺骗,那我就得冤枉死了“
律师: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或提起行政诉讼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健说,我国《婚姻法》列举了四种无效婚姻情形,即(1)重婚,(2)禁止婚姻亲属关系,(3)婚前患有不应结婚的医学疾病,婚后尚未治愈,(4)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法律只规定了4种无效婚姻。因此,通过欺诈使用身份信息的婚姻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关于冒用和伪造婚姻登记状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第二款中规定:“当事人以婚姻登记程序有缺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