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中受伤;(一)256±199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意外伤害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和其他意外伤害;
患职业病;
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因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