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惊喜!不良商标代理机构伪造国家机关颁发的文件,非法招揽业务!
最近,两张国家机关出具的伪造文件的照片在网上疯传。据细心的网民称,这是一张“一家商标代理机构伪造“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公章,伪造国家机关的正式文件寄给客户,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而非法招揽业务”的照片。这件事受到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有细心的网友也对上面的图片做了一些猜测和分析,说:图片左下角的机构可以看做X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左上角的邮政编码401420是重庆市。从邮政编码下面的字迹判断,第一个字是“nei”,即内蒙古,说明申请人的地址是内蒙古,所以重庆市的邮政编码没有编号,是不是很奇怪?
商标代理机构伪造此类文件的原因肯定与前一段时间热议的“有版权商标无效”案有关。原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网站曾刊登分析文章“第13685632号”和图“商标无效案件”提及的是,被告未经申请人许可或同意,申请注册一个与本案中涉及的作品高度相似的图形,在本案中,申请人作为有争议商标的一部分享有版权,这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版权。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即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因此,有争议的商标应被依法宣告无效。
以前,事实上,也有过类似的虚假消息据报道,2014年8月至2018年6月,吴某某为招揽商标代理业务,骗取所谓的“代理费”,骗取受害单位金钱,伪造或篡改了大量相关国家机关的公文。2018年12月19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为由,对吴某提起公诉
可以无视法律,以解决他们的生活压力,即使在过去有过这样的先例。《商标法》第68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在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书、印章或者签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信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的规定予以处罚。
因此,各商标代理机构应加强自身约束,不要触及法律底线。同时,作为行业内的相关人士,应该勇于揭露身边的不良机构,共同维护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但是,在选择代理机构时,申请人还应事先了解代理机构,并加强警惕,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免被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