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樊城:从法律上纠正了一项民事错误判决< p >
“莫名其妙地变成了一个不诚实的人,还背负了数千万的巨额债务。在过去的两年里,我每天都辗转反侧,这极大地影响了我的家庭工作。感谢您的监督,并帮助我们消除冤屈。近日,李到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向办案民警表示感谢
2 017年4月的一天,李某突然收到一份判决书,上面赫然写着:李某及其妻子姚某对襄阳某精工公司的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最高限额为1100万元这提醒他,不久前法院通知他,但他没有去,因为他认为这与他自己无关。然而,他和他的妻子现在怎么能成为债务人呢?李某很迷惑
原李某与妻子“签订”了《HKB汉口银行最高担保合同》,该合同规定李某与妻子等人在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9日向汉口银行襄阳分行提供的最高额为1100万元的融资贷款中,为襄阳精工公司提供了连带担保责任。
"但是我们不知道这份合同到底是干什么的”李某感到很委屈不久,李某家人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他和他的妻子都被列为不诚实的人。不便和心理压力让这对夫妇非常不舒服。
2年8月3日018,在律师的建议下,绝望的李某向樊城区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申请书指出,原法院没有传唤申请人,导致申请人的缺席判决和申请人未能对相关证据进行交叉质证,从而导致违反程序和错误认定事实。
受理后,樊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通过对案卷的仔细审查和仔细比对,发现扫描的保证合同中李某及其妻子的签名笔迹与提供比对的两人的笔迹样本不是同一人。李某的签名笔迹中没有留下红色指纹。
因此,2018年11月1日,樊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12月6日,地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决,对该案进行复审。经审理,法院撤销了原判决的三项或四项,改判为原审被告的两个人和四家公司承担最高1100万元以内的连带责任。李夫妇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