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1。和斯台普斯公司、卢世凯诉斯台普斯公司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案2。西峡龙城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与榆林市知识产权局、陕西煤化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和解。有限公司诉榆林知识产权局、陕西煤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北京万盛药业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前三名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的行政纠纷;北京源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一三共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发明专利无效的行政纠纷)
1、罗世凯斯台普斯公司、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
9年罗世凯诉斯台普斯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200[判决要点] 1。专利无效原因可分为两类:绝对无效原因和相对无效原因。两者在调整对象的性质和立法目的上存在显著差异外观设计专利权与他人在先合法权利冲突的无效理由是相对无效的理由。当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权利冲突的无效理由适用于请求人主体范围的规定时,基于相对无效理由的本质属性、立法目的和法律秩序的效力,无效宣告请求人的主体资格应当受到限制。原则上,只有在先法律权利的权利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才能主张该权利。2.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受理相关诉讼后,为保证诉讼的稳定性,避免诉讼不确定状态的发生,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不因诉讼标的法律关系的后续变化而丧失专利无效行政程序属于准司法程序,当事人不变原则对该程序具有借鉴意义。对于启动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时符合资格条件的原告,即使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随后发生变化,也不会丧失主体资格
2、西峡龙城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与榆林市知识产权局、陕西煤化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行政案件
9年西峡龙城特种材料有限公司诉榆林市知识产权局、陕西煤化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案
200[判决要点] 1。经过明确变更的合议庭成员已经签署了行政决定,实质上等同于“审判员没有裁决,审判员没有审判”。这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宗旨,损害了公众对行政执法主体的信任。这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不受行政相对人主观认识的影响,也不受行政相对人无异议的影响。不属于“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没有必要撤销行政行为”的情形2.行政执法人员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这是行政主体资格的合法含义,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原则上,作出被诉行政决定的合议庭由具有专利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组成。即使执法人员部署在不同的地方,他们也应该执行正式和完整的文件程序。3.权利要求的内容是划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唯一标准。说明书和附图仅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当使用说明书和附图来解释权利要求时,说明书中具体实施例的具体描述不能被理解为权利要求。
3、北京万盛制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第三人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
9年北京东方潮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一三共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行政纠纷)
案[法官文摘] 1。马库什法所写的复合索赔一直被认为是结构表达式,而不是功能表达式马库什的权利要求仅限于并列的可选元素而非权利要求,并应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关于单一性的规定马库什主张应被视为一组马库什元素,而不是一组许多化合物,并应被理解为一类具有共同性质和功能的化合物2.必须严格限制在无效阶段对马库什主张的修改。允许修改马库什的权利要求的原则应该是一种或一种单一的化合物,该化合物不能由于修改而产生新的性质和效果,但同时,应充分考虑到情况因素。3.马库什主张创造性判断应遵循创造性判断的基本方法,即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的“三步走”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是创造性判断的辅助因素,通过“三步法”直接应用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来判断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创造性通常是不合适的。
[判决书摘要]
1。以马库什索赔形式书写的复合索赔一直被认为是结构性的表达,而不是功能性的表达。马库什权利要求定义了平行的可选元素而不是权利要求,应当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关于单一性的规定。马库什主张应被视为马库什元素的集合,而不是众多化合物的集合,因此应被理解为一类具有共同性质和效果的化合物
2。必须严格限制在无效阶段对马库什索赔的修改,允许对马库什索赔进行修改的原则应该是,在充分考虑个别因素的情况下,不能因修改而产生一类化合物或具有新特性和效果的单一化合物
3。以马库什权利要求形式书写的复合权利要求的发明步骤应根据发明步骤确定的基本方法确定,即专利审查手册中的“三步方法”。由于未预料到的技术效果是确定一个创新步骤的辅助因素,因此通常不适宜跳过“三步方法”而直接使用未预料到的技术效果来确定专利申请是否涉及发明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