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他决定处理离婚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询问笔录20个问题

有一部分当事人因各种原因在法院判决离婚前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并打算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位律师已经在以前的文章中详细介绍了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所需的材料。不过,这位离婚律师还想提醒大家,当仍处于庭审阶段且尚未撤诉的当事人打算去民政部门办理约定离婚时,要注意一个更为关键的问题。也就是说,按照民政部门的要求,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不存在法院受理离婚诉讼的情况。因此,工作人员在对离婚协议进行书面询问时,肯定会问双方是否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没有撤回诉讼。

询问笔录20个问题

有几种方法来回答这个问题,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1991年,他回答说,“诉讼已经提起,并且没有撤回。”“对于这种回答,工作人员会通知原告先去法院办理回避手续,并持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件办理离婚协议;

2年,答复:“虽然提起了诉讼,但诉讼已经撤回。”“对于这种回答,工作人员会要求原告提供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件撤回诉讼,然后继续办理离婚协议;

1993年,他回答说,“从未被起诉。”“由于民政部门目前无法查询诉讼离婚的相关记录,工作人员将不会再提出任何要求,继续按协议办理离婚手续。

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之所以会问双方是否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没有撤诉,是因为法院和民政部门无法实时查询双方是否已经完成离婚诉讼或同意离婚。因此,从理论上讲,可能存在双方同时持有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书的情况,也可能存在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离婚协议相互冲突的情况。

询问笔录20个问题

对此,该律师认为,应当用完成时间的顺序来判断哪种离婚方法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都可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效果,所以完成离婚程序的第一种方式应该是有效的。然而,所有未完成的离婚程序都应提前终止,因为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程序所需的基本要求已经丧失。由此产生的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在内容上不能生效。这表明这个问题在本质上可以解决。但即便如此,这种情况毕竟会造成形式上的混乱,并可能给有关各方带来麻烦。

鉴于上述原因,再加上一些诉讼离婚原告担心如果先办理了撤诉程序,另一方会违背其离婚协议,致使其在提起另一离婚诉讼前等待六个月。为了尽快离婚,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不必要的麻烦,该律师建议大家在办理完约定的离婚手续后,选择一个合适的方式回答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询问,并及时到法院办理回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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