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双方或一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拥有和控制。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财产: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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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所得;
夫妻或夫妻一方的知识产权收入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实际获得或明确获得的财产性收入;
配偶双方或其中一方继承或捐赠的财产,但遗嘱或遗嘱中确定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由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199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