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如何签署住宅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近日,盐城市文泽一期住宅业主返乡困难。从8月1日开始,住宅区的停车费增加了。浙江绿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表示,如果不缴纳停车费,就不能进入住宅区。

车位使用权

的业主陈先生在接受江苏新闻联播《在线》节目组采访时表示,2014年开发商江苏积云房地产有限公司购房时,已经贴出通知,停车费最高不超过60元,人防停车位租金为每月120元,非人防停车位租金为每月180元。

的陈先生说,物业公司在小区门口张贴了盐城市物价局和盐城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下发的文件。目前,物业公司以“施工单位专用停车位(机械立体停车位)”的名义向业主收取每月205元的租金

车位使用权

据陈介绍,在过去的五年里,开发商并没有向业主公开地下停车位的性质。目前,小区内少数业主已购买了开发商的地下停车位,但无法办理产权证。大多数业主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转让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的协议,且租赁期限与房屋产权一致。

车位使用权

的业主对小区地下停车位的性质有疑问。是物业停车场还是人防停车场?停车位租金应该按照哪个收费标准支付?

车位使用权

物业停车位或开发商自建停车位,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根据上述协议条款,业主停车位的租赁期限与所购房屋的产权期限相同,即70年。签署这样一份协议合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214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超额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人防停车位租赁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66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进行外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修建的

199人防工程平时应当向所有业主开放停车位。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停车位不得出售或捐赠。

第八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向所有人开放通常作为停车位的人防工程,停车位租赁期超过三年,或者出售、捐赠停车位的,由县级以上民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关于业主提出的停车位的性质,江苏吉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陈总在今天的节目中表示,文泽大厦一期、二期的地下停车位没有人防停车位,也没有产权。它们都是开发商自建的停车位。因此,租金应该是每月205元。

关于车位租赁期,陈先生说他对合同签订的具体细节了解不多。但他认为,协议中“停车位的使用寿命等于所购房屋产权的使用寿命”不能理解为业主的租赁期为70年。对于业主的疑问,陈表示将联系公司法律部进一步处理。

江苏天旭律师事务所张赛律师:

出租停车位20年。此期限有效。如果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换句话说,该协议保护业主的租赁权长达20年,不得续期。此外,开发商需要在与业主的合同中明确说明,这部分由业主支付的款项可以保证停车位的租赁期限。从哪一年,哪一天,到哪一年,哪一天,必须达成一致,而不是用那个模糊的表达来描述这个停车位的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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