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家庭装修不好的烦恼,法官教你订一份
“金九银十”的装修合同,占据了一天却未必能享受到人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第一次装修的消费者不了解签订合同的细节。另一方面,家居装饰市场充满了好人和坏人,问题和混乱频繁。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合同作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在签署时往往会因“缺陷”给消费者带来许多麻烦。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法院审理的近五年来涉及装修合同的家庭装修纠纷案件进行了调查。相关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纠纷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装修质量、装修期限、装修资质、设计变更及后续保修等方面。针对如何避免家居装修合同的“缺陷”,确保家居装修的安全和质量等热点问题,《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西城法院第一人民法院的法官,请他们为大家提建议。不要因为找到了一个承包商就拒绝签署合同。当小王发现邻居家的装修效果很好时,他和正在施工的承包商商量,要他帮忙装修房子。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以21000元的价格翻新客厅。在小王支付了约定的10,000元定金后,承包商在只让工人拆除工地上的玻璃隔墙后,要求小王先支付剩余的项目资金,否则就停止工作,理由是需要额外的人力来完成额外的项目。小王不同意提前付款,所以承包商和工人再也没有出现,但小王不得不另找一个人来完成重建项目。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像小王这样的消费者,出于怕麻烦、想省钱等目的,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直接向装修工程承包商、“熟人”、路边施工队等求助。西城法院的调查显示,不签合同就开始工作的行为通常是未来纠纷的“预兆”。由于这些装修大多是口头协议,缺乏书面合同,不仅装修质量无法保证,而且后期维权困难重重。与此同时,消费者和装修团队是单线联系的。在没有第三方监管的情况下,偷工减料、偷工减料和推诿扯皮的情况时有发生。消费者面临着劳动密集型装修、费时费力的维权等尴尬局面。
针对口头承诺引起的纠纷,西城法院第一庭田法官建议,消费者与装修人约定的内容以书面文本为准,装修人的口头承诺和消费者提出的特殊需要以纸质合同为准。必须特别注意合同中约定的工期、付款节点、装修材料规格等事项,以有效防止装修方拖延工期、以次充好甚至带钱逃跑等违约情况。西城法院
第一人民法院副院长韩楠提醒,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承包商不按合同施工,消费者应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将证据留在现场。除了通知施工人员施工现场停工外,用户还应及时向承包商发送书面材料,要求停工并进行整改。消费者及时告知承包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施工后,承包人应承担家装工程的维修和返工以及延长工期的责任。
合同材料应明确说明“什么样的工作和材料”
“签订合同是一种形式上的必要,并应更多地注意合同中的详细条款。田说,例如,许多消费者不太清楚什么是家庭装修合同中的“合同工作和材料”的共同含义。郭先生
与北京市建筑装饰公司签订装修施工合同,并明确约定了具体施工内容装修完成后,装修公司将郭先生告上法庭,理由是装修过程中双方进行了口头协商,增加了酒柜、鞋柜等物品。郭先生没有支付相应的费用。郭先生认为,没有额外项目的问题,也没有必要支付更多。经审理,法院认为,虽然合同规定装修工程应由承包商承包,但建筑工程却列在合同附件的预算细目中。因此,郭某应在施工期间支付双方批准的新增项目资金。
"包工包料和其他装饰方法只是装饰行业的常言。消费者仍应在合同中规定具体的装修内容,并了解承包商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材料”田说,无论采用哪种合同方式,都要具体说明装修公司提供的具体商品和服务,如材料的种类、型号、品牌和材料等,以避免装修过程中的差异。此外,消费者应就“限制增加”达成协议,例如声明“增加可能发生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且增加须经消费者书面确认,并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
关于常见的装修增加,韩楠表示,在装修过程中,如果原合同项目发生变更,需要重新签订书面协议。如果没有书面协议,可以通过短信、微信等记录确认合同变更已经双方认可,也将被视为合同变更,按照变更后的条款执行。但是,如果承包商不能证明双方都有增加项目的意图,消费者没有义务支付额外的项目资金。
关于家居装修设计,法官提醒说,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是不同类型的合同,但在实践中,大多数装修公司将设计和施工纳入装修合同,不会单独规定两种费用。一旦消费者因装修过程中的质量和进度问题决定更换装修公司,装修公司往往会另行收取设计费。为了安全起见,设计费用的性质应该在合同中说明,例如设计是否免费。
验收标准和处罚条款不能小于
。除了价格,工程质量是装饰工程的核心问题西城法院发现,大多数家庭装修纠纷或多或少都涉及工程质量问题。
小刘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后,按合同支付部分工程款13.5万元。然而,在装修后期,刘发现的质量出现了严重问题,因此他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资金,并要求装修公司赔偿5万元的维修费用。法院组织鉴定后,涉案房屋的门、沙发和马赛克墙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该装饰公司声称,根据刘的要求,许多建筑项目被削减,导致一些项目不符合标准。刘对此并不赞成。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装饰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就减少项目项目达成了协议。因此,法院支持小刘的项目修理费索赔。
“在合同中规定工程验收标准是非常重要的田表示,目前很多合同只规定了工程验收的方法,而没有规定验收的标准,导致双方理解不一。此外,应明确规定保修期住房和建设部《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室内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的防渗漏期限为五年。消费者应尽最大努力与商家协商,并采用高于上述标准的保修期。如果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的保修期太短,违反了上述规定,则该保修期无效。
田特别提醒消费者,一旦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要做好取证工作。在特殊情况下,他们应该首先确定,然后修复和重做自己的网站,以方便以后的索赔解决。“如果双方没有就处罚标准达成一致,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需要证明自己遭受的相关损失,这就对消费者的举证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田说,为了避免举证困难,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在合同中注明违约条款。一旦企业违约,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赔钱”,而不必证明自己的损失。
清楚地看到,在
互联网时代,签约方对上市公司持谨慎态度。人们愿意通过互联网购买各种服务,家居装修也不例外。然而,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一些网络家装公司与签订合同的主体或施工主体的宣传不一致,出现纠纷后将责任转移给施工队伍或工长。针对
,西城法院法官许兰涛指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施工队或工长不是装修合同的签约主体和权利义务主体,除非施工队或工长承诺对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否则不能成为装修合同的被告。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法院一般会将施工队或工头列为第三人或第三证人参加诉讼
为了防止网络公司的流失,田建议消费者在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要注意识别合同的主体,对低价装修包要慎重。“一些看似低价的方案实际上有许多隐藏的条件,在后期可能会遇到更多问题。”
关于家居装修的环境保护,田提醒合同中应注明装修后室内空气符合环境保护标准(住房和建设部颁发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室内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并规定家具在进场前必须经过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并对违反标准的行为规定相应的处罚
编辑/张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