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3-3!被告对高空投掷自行车致死的判决感到满意。

判三缓五


他是刑事被告

3年8月28日,江西省南昌市的一名男子扔下了停在四楼半楼梯上的自行车。不幸的是,他撞上了一位碰巧路过的78岁老人。意想不到的麻烦,尽管老人被送往医院抢救,他最终还是死了

人死亡,自然要追究法律责任居住在建筑物中的人必须知道从

199高度投掷物体的危险。如果你足够幸运,盲目而鲁莽地扔鸡蛋、苹果、菜刀和自行车,如果你害怕,你会感到惊讶。如果你够不幸,如果你够轻,你会受伤或被杀死。老人就这样被那个人鲁莽地从天上扔东西杀死了。

这不是公共场所缺乏基本礼貌的问题,而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问题。既然犯罪已经发生,就必须进行调查。最近,法院判决了此案一名男子在高空投掷自行车导致死亡,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三年监禁,缓刑三年。也就是说,他不必去监狱服刑一天。

判决太轻了,也许是因为受害者家属得到了对被告的充分补偿和理解,法院从轻判决。对于在高空投掷物体的人来说,这样的结论应该是非常令人满意的。毕竟,花钱避免灾难比坐牢更容易被接受。

,当然,受害者的家属基本上是满意的。后果已经导致人们无法起死回生。即使被告被判死刑,对他也没有任何好处。只有充分的民事赔偿和真诚的忏悔和道歉才是缓解精神痛苦的最好方法。如果被告丢了钱,而且受害者的家庭成员对这笔钱感到满意,那么法院如何判决似乎并不重要。

法律怎么样?正义呢?

令人费解的是,该案被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当一个人在高空投掷和共用一辆自行车犯罪时,他应该预见到他的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死亡的有害后果,并允许这种有害后果发生。所谓自由放任,是指犯罪分子既不积极追求也不有效阻止有害结果的发生,并任其发生。至于人身伤害和死亡的有害后果,男性对自己的行为持消极态度。他们不想避开他们。即使后果导致死亡,它们也不会违背自己的意愿。

这是故意杀人,间接故意类型很难想象一个成年人费了很大力气把自行车扔向高空是一个错误?老人的死亡不是由疏忽造成的,而是由放任造成的,刑事调查或偏袒被怀疑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此外,从社会效果的角度来看,造成如此严重的有害后果,但承担这样的不痛不痒的责任,人们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种错觉,以为非法成本如此之低,从而客观地容纳和鼓励以不适当的方式变相向高空投掷物体。如果没有后果,为什么要追究他们的责任?

法的尊严在于尊重和保护包括生命在内的公民权利,罪犯的权利和利益绝不允许守法的受害者以生命为代价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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