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10月11日,由于租车留下的2000元押金已于一个月前到期,市民曹先生找到租车公司要求退还押金,却被告知在租车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经曹先生处理后,押金才能退还。直到这时,曹
才知道,他已明确表示,他只租用了一天的车辆,第二天,他是在车牌号码的限制范围内,因为汽车租赁公司没有提醒他,他没有看到车牌,并被交通电子捕获的眼睛的方式回到车上。谁应该承担责任?曹先生和汽车租赁公司对此有不同意见。
家庭用车数量限制但急需一辆车
租车被罚款
为数量限制第二天归还用车证件时,交纳了电子眼押金
”(用完车后)还我3400元,房租500元,油费100元“曹先生说,当押金在10月11日到期时,他以为可以通过联系租车公司来退还剩余的押金,但得知他租的车在10月11日的行程限制之内,并被发现违法。曹先生说,只是在这个时候,他才作出回应。出租汽车的车尾号码是3。在归还汽车的那天,汽车在成都的数量限制之内。
曹先生租用别克车的
违法行为一览表
为此,租车公司要求曹先生对该违法行为负责处理,否则每扣120元、360元、100元扣3分,共付460元,并退还押金。曹先生
认为租车公司应该非常清楚租车公司的车辆情况。出租车辆时,公司应告知客户第二天的车辆数量限制,特别是如果客户明确表示只租赁一天的车辆,则第二天不应租赁有数量限制的车辆。“我应该承担闯红灯或随意停车的处罚,但这显然是汽车租赁公司的责任。””曹先生说
租车公司:无限号
当天租车的客户来自成都,他应该清楚限号规定。
先生说,他没有提醒曹先生(第二天的车次限制),因为他知道曹先生是成都人,平时开车。他应该清楚地知道成都关于车辆限制的规定,并且在租车当天车辆是无限制的。至于
,曹先生也应该能看出第二天的人数在限制之内。在归还汽车之前,他还可以联系汽车租赁公司,以沟通情况。”(经过沟通)不会有什么时机,(曹先生)就把车留在那里“段先生说,他把车租给了一个客户,客户要对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负责,他不能在附近随时看车。
违法行为清单律师
声明:租车有提醒或明确义务
四川梵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明认为租车人的声明有一定的真实性。租车公司在租车时应该解释或提醒相应的情况,以及当他们遇到数量限制时应该怎么做出租汽车时,汽车租赁公司应确保汽车状况良好。律师认为,汽车的良好状况不仅应包括汽车的良好机械状况,还应提醒租车人如何处理诸如汽车归还当天的数量限制等情况。
当然,如果租赁人发现归还汽车的日期恰好是根据协议归还汽车当天的数量限制日期,并且该汽车将违反数量限制规定而被归还,他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避免,例如通知汽车租赁公司协商并延迟归还汽车。
虽然验车单明确规定租车人应对任何违法行为负责,但现在违法行为的原因不能完全归咎于租车人。租车公司和租车人在这一违法行为中都有一定的过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即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北京(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认为,由于数量限制,汽车租赁公司应对其非法租车行为负责。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是让租车人在租车公司租一整天的车。那么租赁公司应该提醒他将会发生的数量限制。在不提醒数量限制的情况下,合同中规定的违规行为由租车人承担,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也限制了租车人的主要权利。由租车人承担数量限制的协议无效,可能要求租车公司全额退还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