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法律规定中止案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存在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在按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
2,需要有关部门以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年,因其他不可抗力,难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1)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受伤;
(2)在工作时间之前或之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的;
(4)患职业病;
(5)因工作原因在外出工作期间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