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员工在工作中死亡后,公司在没有任何法律证据的情况下获得了25万元的财富。

江苏省扬州市一名员工在施工现场因安全事故死亡。该公司表示将赔偿135万元。同时,它将与死者家属签署一项协议,规定死者的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赔偿将属于该公司。死者家属发现,死者的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赔偿将达到160多万元,公司想“赚”25万元。该公司负责人回应称,为避免就业风险,此次安全事故中相关执法部门的处罚应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表示,员工的父母是保险的受益人,可以处理相关索赔。员工的父母已经向保险公司提交了材料。

名员工因工伤死亡,企业甚至想以部分赔偿支付安全事故罚款,甚至可能有盈余?事件一经披露,就引起了公众的一片哗然。原来135万元的赔偿比普通工伤保险要高,正是因为企业为员工购买了额外的商业保险。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商业保险赔偿是否应该支付给个人,企业是否有权控制它?

、与强制工伤保险相比,商业保险由企业自主选择。因此,相关公司认为,他们购买商业保险是为了降低赔偿风险,而不是被迫购买,因此他们有权控制赔偿。事实上,这是对商业保险的误解。虽然被保险人是企业,但受益人可能不同。涉案企业为其员工购买了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法规定,申请人在指定受益人时必须获得被保险人的同意。申请人应当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办理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受益人。因此,人身保险的原意是除了工伤保险之外,再给雇员一个额外的保障,这应视为向雇员提供的福利。这种商业保险赔偿与企业应支付的赔偿无关,不能用来抵消罚款。

工伤死亡

根据保险法,受益人可以通过签订保险利益转移协议来变更。参与的公司已经计划以这种方式实现他们的目标,同时透露,采用这种做法并不少见,周围的公司也会这样做。事实上,没有一个单一的协议,受益人是不能自由改变的。根据合同法和继承法,人身保险赔偿的受益权不能通过合同转让。即使保险合同没有指定具体的受益人,商业保险赔偿也应作为遗产,按照死者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继承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企业都不能成为员工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它要求更换受益人,理由是受益人是被保险人,购买保险是为了降低风险。这种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但是,企业的实践也从另一个角度表明,在保险和赔偿的过程中仍然存在漏洞。在实践中,企业可能会利用工伤赔偿作为威胁,并提出商业保险的问题。保险赔偿仍需进一步规范。既然这是对员工的“双重保证”,如何真正落实福利是关键。如果一个企业想给自己的生产经营增加更多的保险,可以选择以受益人为单位的保险类型,而不应该“抢走”员工的福利。希望有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处理商业保险赔偿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禁止企业暗箱操作,让职工真正享受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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