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和电瓶车在主干道上相撞并不罕见。很多人看到后也会说:电瓶车是一个弱势群体,汽车必须承担责任。因为这个概念,再加上汽车被保险的事实,交警的判断往往会让汽车支付一点责任。
7月23日,浙江省嘉兴市的邱先生开车上班时遇到了一件尴尬的事。他显然是正常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刮伤了他的车,他的阿姨摔倒了。她今年68岁,下巴开裂,膝盖肿胀,邱先生的奥迪右侧有抓痕。报警后,双方去交警中队处理此事。双方都计划私下解决这件事,但是姨妈的要价却是个大惊喜。邱先生没有带她去医院,直接要了5万元。虽然他开的是奥迪车,但他的钱都不是来自大风。邱先生不愿意也不愿意当傻瓜。毕竟,他对自己的正常驾驶没有责任。在投保后,保险公司认为这辆车没有责任,也没有赔偿。
交警人员转移了监控摄像头,发现阿姨骑车时试图改变方向超车,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因此,汽车的修理费用和大尺寸的治疗费用都需要由个人承担。阿姨承担了责任,并于7月26日签署了责任协议这真是偷鸡不丢米!
小编辑在此提醒大家,骑车要小心,遵守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