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布的豪华公寓信息
报道“天价住宿费”及相关费用反映在网上据调查,网上反映的每个学生每年16640元的房间是2019年鹏远公寓新提供的一套温馨的两室公寓,共有7个房间(5个在女生公寓,2个在男生公寓),有13名学生自愿选择住在里面。16640元费用包括住宿1200元,设备押金100元,一卡通押金740元,增值服务14600元。根据现场检查,该房型的室内面积为24.84平方米。配有整体浴室、电热水器、空调、程控地板、彩色家具、床上用品等。同时,它提供免费的浴室用品和家政服务。
根据有关规定,用非财政性资金建造的学生公寓根据宿舍的平均居住面积和内部设施条件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标准间最多可容纳4人,室内学生平均居住面积为4.5平方米。学生们配备了电风扇,并配备了桌子、凳子、橱柜和书架。收费标准是每个学生每年1200元。鹏远公寓配有供四人使用的桌子、橱柜和书架,以及独立卫生间、集成床、热水器和室内清洁设备。平均居住面积为6.57平方米。相应收取1800元的增值服务费。2018年9月,鹏远公司在不增加设施和服务的情况下,将4人的收费标准从2400元提高到3000元。此次调价并未履行与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签订的合同中关于调价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约定。“
增值服务”是在《整体捆绑消费通知》中提出的,督促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和鹏远公司逐一征求已入住16640元“甜蜜情侣”的13名学生的意见。愿意换房的学生将获得无条件退款,学生的自主选择将得到充分尊重。责令鹏远公司纠正擅自设立一、二、三人的问题在下学期开学前,在学校和企业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我们将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并按照规定的房间设置和增值服务收费程序报批。市场、税务等部门要严肃查处鹏远公司虚开成本、捆绑消费、擅自调价、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等问题。
法院曾认为“增值服务费”是合法的。两级法院均认定秦皇岛鹏远大学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为企业法人,其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的行为本质上不是行政事业单位收取费用的行为。《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13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收取高于或低于国家和省标准的费用”。因此,市物价局适用《条例》的规定来认定鹏远公司的违规行为,这是《条例》适用中的一个错误在与自愿选择留下的学生达成协议的基础上,鹏远公司为学生提供超出标准的额外服务,并收取相关服务费。这种行为本质上应该是市场行为。政府不应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过度干预。鹏远公司在收费单上明确表示,收取的费用是"增值服务费",不是住宿费。市物价局将鹏远公司收取的600元增值服务费一并认定为住宿费,没有事实依据,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
鹏远公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
[专家意见]华商报:鹏远公寓用地是否政府划拨用于教育?
周筱云:在鹏远公司建设公寓期间,该土地被“划拨用于提供学生公寓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季芹郭勇[[2006]156号,学生公寓建设相关费用免征。另外,我拿到了证据,这块地是由鹏远公司抵押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免高校学生公寓建设相关费用的通知》(班字[〔2001〕37号)发现,减免高校学生公寓建设相关费用如下:
(1)土地使用审批阶段:按照划拨方式提供学生公寓建设用地免征征地管理费、南水北调前期工作费、新菜地开发基金学生公寓建设用地优先凡占用耕地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补充相应数量的耕地作为顶,学生公寓开发建设单位不再缴纳土地复垦费
(2)规划建设申请阶段:免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城市旧区改造费、拆迁管理费、人防建设费学生公寓建设项目绿地面积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减半征收绿地面积补偿费对符合标准的,不得征收绿地面积补偿费
通知还提到,高校后勤服务实体和社会力量投资的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可按规定申请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根据上述优惠政策建造的所有学生公寓都应面向大学生,租金应严格按照河北省规定的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收取。省教育厅负责监督和检查学生公寓的服务方向。
因此,由于鹏远公寓使用免交相关费用的划拨土地,收取的住宿费是免税的,因此当然不能商业化。这是整个事件中最重要的问题。
中国商报:鹏远公司涉嫌逃税吗?
周筱云:根据9月1日公告,经调查,鹏远公司未开具增值服务费发票。针对反映的问题,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了税务检查“显然认为鹏远公司有逃税的嫌疑
鹏远公司为政府划拨土地,收取的住宿费免税由于住宿费是免税的,因此开具自制的住宿费账单(即收据)没有问题。但是,鹏远公司收取的增值服务费不属于免税范围。如果它不开增值税发票,只开发票,就可能被怀疑逃税。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于2011年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改善民生的实施意见》,规定“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高等学校学生收取的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与大学生签订的大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显然,增值服务费不属于免税范围
中国商报:鹏远公寓房价应该是政府定价吗?周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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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鹏远公司诉物价局案的争议焦点鹏远公司之所以在一审和二审中胜诉,是因为鹏远公司事先设下了一个"陷阱",并规避了法律。它包含行政法的法律原则
教育部的这个规定是针对学校的,而鹏远公司不是学校的内部机构,所以它不受教育部的规定
《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管理暂行规定》(冀嘉邢飞[〔2008〕6号)第五条规定:“新建非财政性资金学生公寓,根据学生宿舍平均使用面积和内部设施条件分为三个档次。每个学生每年的住宿费是:一年级1200元,二年级2 800元,三年级3 600元。向下浮动不受限制,未经批准不得上升。“也就是说,学生公寓每人每年住宿费不得高于1200元
上述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所有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为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鹏远公司也将适用这一规定,只要它向学生收取住宿服务费。
,但鹏远公寓收取的住宿费仍为1200元。其他费用被鹏远称为“增值服务费”。甚至这对夫妇的增值服务费也高达14000英镑,远远超过住宿费10多倍。
虽然根据教育部的规定,除了国家规定的费用之外,不允许有其他费用,但费用是针对学校的。鹏远公司不是学校的内部机构,而是外部公司,所以不适用。你认为这个问题的关键是什么?周筱云,
:这件事的关键问题是那一年大学后勤社会化的历史遗产。
是,尽管一些学校也外包住宿,社会化的外部物流公司为大学生提供住宿服务,但它们都是在外部物流公司和学校之间签订合同,而不是在外部公司和学生个人之间。
这是因为教育部规定,出于经济或安全考虑,学校学生不得在校外租房。如果一家外部公司直接与学生个人签订住宿合同,则属于在校外租房的学生。相当多的大学新生年龄在18岁以下,属于民事行为能力有限的人。甚至18岁以上的学生也是具有正当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在世界上没有经验的学生与公司就住宿价格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将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和社会问题。这起事件就是如此。
我认为这所大学后勤社会化遗留的问题应该由教育部门尽快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