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岁女孩溺死在堰塘,引发“生命权纠纷”。父母起诉了所有这些人...
这是一起由女孩溺水悲剧引发的“生命权”诉讼。从今年6月到现在,双方已经“拉锯战”了两个月,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结果...
6月22日,四川省通江县一个村庄的堰塘里,三个女孩在玩耍,其中一个掉进了水里,筏上的另外两个女孩淹死了。事发后,女孩的父母把另外两个女孩和唐嫣的“包工头”以及村委会告上了法庭。后来,他们撤销了对村委会的诉讼。
199年7月,肖荣的父亲肖建华和他的妻子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根据肖荣父亲的申诉,理由是原告和萧艺、韩笑的监护人应对此次溺水事件中未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责任。同时,萧艺和韩笑是受益者。堰塘业主和承包商未能履行其危险警告和安全管理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保护原告(肖建华夫妇)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三条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年8月20日,法院在审理该案后组织各方进行调解,但最终以失败告终。由于双方尚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目前有几个人正在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
写法院传票
女儿的堰塘戏淹死
家庭成员状告女儿的同伴和堰塘“承包人”
溺水者是通江县民生镇英格嘴村肖建华(化名)的女儿
年8月28日,肖建华向红星记者介绍,6月22日下午,12岁的女儿肖荣(化名)和两个小伙伴11岁的萧艺(化名)和6岁的韩笑(化名)来到村上的一个堰塘玩耍。14点左右,肖荣不小心掉进了堰塘,由于救生衣的原因,很快被萧艺和韩笑拖上岸然后,在孝义和小寒登上皮艇后,由于控制不好,当岸上的小红再次拉着孝义和小寒时,皮艇翻了,三个人相继落水。
“三人落水后,其中一人扯下了肖荣的救生衣,三人在水中挣扎”萧建华说道256岁以上的萧艺和韩笑穿着救生衣。他们爬上岸,冲向周围的居民去营救已经溺水的肖荣256岁+199岁的肖建华说,事发后,萧艺和韩笑的父母很少提问。他感到非常生气。原因是肖荣在拉着另外两个伙伴的时候掉进水里死了。
199事件后,经当地派出所调查,肖荣死于意外溺水。年7月,肖建华夫妇将孝义和小寒的两个孩子,他们的母亲严秀(化名),唐焱包工头,村委会告上法庭。
堰塘的“承包商”抱怨说,在堰塘外工作的
同伴的家属参与了事故。这两个孩子对
199没有责任。英格嘴村的黄主任说,堰塘是属于社会的,就在承包商严秀佳的房子后面。那时,一些人喜欢钓鱼。闫秀告诉村上承包堰塘,但没有签订合同。经过去年一年的运营,2019年,闫秀给村上打电话,表示她将不再承包堰塘。后来,她把救生设备放在靠近堰池的一个房间里,自己出去工作了。年6月22日,三个孩子去闫秀佳的后堰塘玩耍。他们用救生设备撬开了严秀霞房间的窗户,把它变成了房子。三个人穿上救生衣,带着上皮筏到堰池玩耍。
严秀佳配备监控。通过监控录像,可以看到三个孩子落水的过程。红星新闻记者
从监控录像中看到,三个孩子穿着救生衣来到了堰塘。肖荣第一个掉进水里,萧艺和韩笑把他们拖上岸。后来,孝义和小寒登上了皮艇,但无法稳定皮艇。岸上的小红把他们拉到岸上。当他们靠近海岸时,皮艇翻了。孝义和小寒掉进了水里。小红在岸上拉着另外两个人时掉进了水里。三个人在水中挣扎。小红的救生衣掉了,后来淹死了。
↓肖建华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事发后,在一个小视频中,另外两个女孩被拖下水,三个孩子的父母未能履行监管义务,应承担相关责任。在整个事件中,孝义和小寒是受益人,两个孩子的父母应对其子女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承包商”严修也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为堰塘没有护栏,有警示危险的义务。
于是,肖建华带着女儿的两个同伴和他们的母亲严秀以及村委会一起上了法庭。事件发生后,他在发现唐嫣属于该社区后,撤回了对村委会的诉讼。
的肖建华表示,他将承担50%的责任。严修,他女儿的两个同伴的家人和唐焱的“承包商”,将共同承担50%的责任。在回应
时,严修说他在外面工作,不再经营池塘。事件发生后,他才回到家乡,非常委屈。另外两个女孩的家庭成员说,他们的孩子没有故意让他们的孩子掉进水里。这是一起事故,两个孩子没有责任。
都在等待法院的判决
女孩的父亲:如果他们被发现没有责任,他们将继续上诉
。8月20日,柏杨通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随后又组织调解,但最终以失败告终256岁+199岁的肖建华(音译)表示,肖荣溺水身亡后,根据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他女儿的赔偿费用约为70万元,其中50%由他承担。其他三方应共同承担50%的责任。三名被告每人应支付约12万元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
法院组织调解时,肖建华表示愿意承担75%的责任,其他三名被告分担25%的责任,但三名被告仍不同意
由于意见不一致,韩笑的母亲说,事发当天,肖荣喊了一声萧艺。然后两个人带韩笑出去一起玩。"我的女儿才6岁多,他们都比我大,听他们的话。"
萧艺的母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那天萧艺还在家里睡觉,被肖荣叫出去玩。在他们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之前,她没有回来吃午饭。她说,小蓉出事后,大家都很难过,想说责任,“小蓉的妈妈专门在家照顾她,她的监督责任更大。”
面对超过12万元的赔偿费用,韩笑的母亲说:“如果是同情,我们同意,但绝对不是赔偿,这个费用不是他(肖建华)说的。”
和严修的家庭情况就更特殊了。她的丈夫已经去世20多年了,她仍然有一对双胞胎儿子。长子仍然残疾。由于家庭困难,为了挣些钱,她只想到承包堰塘,但这一切出乎意料地发生了。至于肖建华索要的12万多元的补偿费,她表示自己实在负担不起。
年8月28日,有关各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等待法院判决。肖建华表示,如果法院认定他们没有责任,他将继续上诉...
新闻用语:生命权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生活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存在的物质前提。一旦生命权被剥夺,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因此,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个人权利。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犯是我国法律的首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