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深圳一位朋友发来的搬迁通知,让员工深感例行公事和无助。该公司在过去几个月里没有发布任何搬迁的消息。它一直藏着。只是没有安排加班。员工每个月只能拿到最低工资。这已经很难了。一天结束时,几十名服务年限较长的员工提前30天收到了这份正式的书面通知。员工们也去劳动部门投诉。没有办法!为什么?
1。首先,通知中说搬迁地址仍在深圳市XX区:搬迁距离约15公里,直接切断了员工的经济补偿观念原则上,在深圳搬迁没有经济补偿,搬迁距离在30公里以内。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只能接受搬迁,没有反驳的余地,不涉及职位和工资的变动。如果搬迁距离超过30公里,公司将不得不解决员工的交通、住宿、餐饮等问题。如果不能解决,公司也会给予经济补偿。
2。确保现有员工的职位、工作内容和工资保持不变,完全切断经济补偿的理由如果搬迁距离符合要求且这些因素保持不变,则员工没有理由申请劳动仲裁。劳工部还明确表示,即使它申请劳动仲裁,也会败诉。
3。搬迁不得影响员工,相关影响因素应酌情考虑和解决这个模棱两可的条款没有实质性的解决办法,但它提到公司会考虑解决它,从而切断了员工的最后一个理由。虽然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但员工不能每月都靠最低工资生活。最后,员工只能接受1300元/月的服务报酬,远低于4800元的月平均工资。但是,员工没有出路。如果公司坚持,它什么也不能给你,但是公司不想这么麻烦!有一种无奈,叫做看公司的例行公事,但是员工没有选择!
网友评论:
网友2:那如果我想炒人又不想赔偿,我能选择搬家吗?比如,罗湖搬到了龙岗!只要不超过30公里,找一个交通不便、租金便宜的地方租一间办公室!有可能迫使他们离开吗?工资无论如何都不会变。
网民3:楼上的人不能是公司的经营者。公司的经营者不会以此为目的。公司的经营者都在思考如何让公司变得更大更好。如果操作困难,许多员工也会意识到,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会自己找到另一条出路。作为一家公司的经营者,搬出去的目的是为了节约成本,尽量不要失去员工。培训和磨合员工的成本远远高于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