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李某、唐某与邹某、双某合作在土地上植树、种植金银花2017年3月31日,罗平县罗雄街与生产队45名村民举行了一次殡葬改革和选址动员大会。参加会议的村民基本同意一次性出售小虫坡的土地用于公墓建设。
6年12月12日,李某、邹某、双某、韩某签订《荒山租赁经营权转让协议》,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韩某7月3日,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将小冲坡集体林地指定为农村公益性墓地。
2年1月018日,桂山社区居委会阿贡村第一生产队向罗平法院起诉李、唐,请求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荒山(林地)合同。李和唐决定把这些小山坡上的荒山归还原貌。本案由罗平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双方签订的合同被解除。判决生效后,李、唐于10日将小冲坡土地归还生产队。
上诉,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判决书中称,如给李、唐造成经济损失,两上诉人可依法向土地征收部门申请相应赔偿。“
2年3月7日,019桂山社区居委会阿贡村第一生产队向罗平法院申请执行,请求依法执行案件受理后,执法人员于3月25日前往小冲坡林地,向李、唐发出《执法通知书》。他们耐心地与他们一起工作,并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他们告诉他们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减少损失。最后,他们要求第二个执行者带走林地上的设备和材料。如果不能,他们可以依法评估,并必须在10天内归还土地。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归还土地,但需要两个月。在与申请人合作后,执法警察同意给2名被执行人两个月的时间来履行他的义务。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被执行的第二人确实遭受了损失,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维护其权益。两个月期满后,干警们决定给李和唐多几个月的时间。
2年9月2日,019执行警察到小冲坡林地检查,发现乙方仍未履行义务,于是通知曹某、李某、一村第一生产队队长唐某第二天到罗平法院协商。9月3日15:00时,双方都在法院调解室开庭。执行警察说,他们充分考虑了被执行人李、唐的实际情况,给了他们足够的时间,告诉他们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李某、唐某无视法院判决,在接到执行通知后5个月内未履行义务。李某和唐某也有意拖延时间,对其未能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进行欺诈。根据罗平法院的判决,李和唐各被拘留15天,罚款3万元。
同日17: 30,李某、唐某被送往罗平县看守所羁押接下来,法院将通过法律途径将罚款落实到实际到位,并严厉打击两名未履行法律义务的赖昌星。
[资料来源:罗平法院李邱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