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相对较大”,从1000元到3000元不等。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起征点为3万元至10万元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起价30万元至50万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结合社会保障情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实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