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子的泰安人看起来很快!全省都要开展农村房地产权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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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山东省农村房地产一体化房地产权属登记工作方案》,要求各城市遵照执行

房地号

1。农村房屋一体化房地产权属登记是实施农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体制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离”改革的基础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综合房产登记的必要性和意义,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综合房产登记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署和推进农村综合房产登记工作, 明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等房地产产权,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盘活农村资源和资产,为实现农村振兴奠定基础。二、工作任务(一)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与房地产相结合的农村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地要在充分调查当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并全面落实。各部和各机构定期将工作进展分派到各个地方,并及时跟踪和监督工作不力的领域。(二)实现农村房地产产权调查的全覆盖本次与农村房地产相结合的房地产权属调查主要针对尚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对于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房源调查。未进行权属调查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进行房屋整合权属调查。已完成地籍调查但尚未登记发证但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应核实原地籍调查结果,并对地上建(构)筑物等进行补充调查。形成与房地产相结合的房地产权属调查结果。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尚未进行地籍调查,地上建筑物和其他建(构)筑物已经登记发证的,应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补充权利进行清查调查,并做好地上建筑物和其他建(构)筑物的落调查完成后,各地将按照《房地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建立房地产登记数据库(三)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农村房地产的房地产权利登记根据“不变,不变”的原则,原证书对已登记发放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继续有效。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完成后,按照《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房地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和土地登记政策要求,依法确认登记,规范登记,严格执行相关收费规定。 实现“2020年底完成全国农村房地产权属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认证率达到90%以上”的工作目标,基本实现“能上能下”的目标。 "(四)规范农村房地产登记结果管理各地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地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将登记结果纳入现有房地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确保登记数据实时准确上传。各地将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农村房地产登记数据的移交。3.工作原则(1)抓重点扎实推进各地都把重点放在尚未登记确权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优先进行房地产一体化登记发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组织的作用,按照自然资源部《农村房地产产权调查工作指南》的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产权调查方法和技术路径,实现农村房地产产权调查的全覆盖(二)加强研究,解决难题房地产综合所有制农村房地产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在具体工作中,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面积标准、房屋调查标准中发现和暴露的疑难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在处理疑难问题时,既要遵守法律法规,又要尊重村规民约,县(市、区)范围内的政策要相对一致(3)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各市县(市、区)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流程。因历史原因丢失相关申请材料的,尽量不重新提交。对于需要重新提交的,将依法简化重新提交程序。在合法所有权和明确边界的前提下,他们将采取有效措施,有效提高注册和认证效率。4.计时(1)准备阶段(截至2019年11月底)各部委和机构计划作为一个整体在全省农村地区促进不动产权利的登记。各市县(市、区)已经全面启动,工作计划已经制定,工作经费已经落实,数据准备、项目招标、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已经就绪。(2)实施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开展农村房地产权属调查,建立农村房地产权属调查数据库根据权利调查结果,进行权利登记,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三)移交和验收阶段的结果(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底)各市完成了与农村房地产相结合的房地产所有权登记数据的移交,各部委和机构对各地开展的工作进行了统一检查和验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政府是农村房地产权利登记的主要责任人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配合财政、农业和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农村房地产权利一体化登记工作稳步有序发展。(2)担保资金各地要按照鲁资〔2018〕191号文件要求,将农村房地产权属登记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加强农村房地产权利登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3)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各地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的原则,深入研究农村房地产权属登记过程中遗留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四)广泛宣传和动员各地要加强农村房地产一体化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宣传和启动,使基层政府部门和群众能够认识到农村房地产一体化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五)加强质量监督各地要对与农村房地产相结合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确保调查数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省厅将对各地的调查数据进行抽查,指导各地做好整改工作。同时,加强数据质量审核,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受理(六)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各部委和机构将定期安排农村地区房地产权利登记的进度,并将在全省报告安排的结果。

来源:公共每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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