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的法律认定是模糊的。控方和辩方持有不同的观点。

初犯

初犯作为酌定减轻情节,在司法实践中已被普遍认可。公诉人和辩护人经常在法庭上提出公诉意见和被告人的辩护意见作为初犯情节。在法院的刑事判决文件中,也有被告是初犯并且减轻情节被确定为适当的情况。然而,什么是初犯?然而,刑法学界对初犯的认定却少之又少,从而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控辩纠纷。

[案例审查]

被告宾某因连续几个月不发工资,于2019年1月、4月、7月与其他人一起三次盗窃火车站电话电缆,导致盗窃火车站电话电缆的想法。每个人都收到了2000多元的赃款,总共损失了8000元。到达案件后,被告,冰牟,清楚地知道他的错误,并承认盗窃。同时,他在审查和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和惩罚声明。与此同时,他发现冰某在被抓之前没有犯罪记录或罪行。

审判辩论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宾是初犯,根据“二高三”今年10月24日实施的《关于适用坦白从宽处理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从轻处罚然而,它被检察官驳回。此后,控辩双方就初犯的认定展开了激烈的法律辩论。

[不同意见]

公诉人意见:被告人斌不是初犯初犯是指“行为人第一次犯罪”或“行为人第一次犯罪”,仅指行为人第一次犯罪。此后的犯罪行为不是初犯,无论以前的(犯罪)行为是否已被司法机关定罪,而是累犯。本案中,被告人宾某犯有三种盗窃罪,均为故意犯罪,不属于盗窃罪,因此不能视为初犯。

辩护人的意见:辩护人不同意公诉的意见。初犯是指首次犯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人。在本案中,虽然被告人宾某犯有三次盗窃行为,但他是在第三次犯罪后才被逮捕的,三次犯罪合为一次犯罪,只是在犯罪情节加重的情况下才被逮捕。此外,根据我国法律,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任何人不得说被告人宾某有罪或为罪犯。因此,辩护人认为将本·牟确定为初犯是符合法律和犯罪的。

[法院认定]

法院接受了被告人的其他辩护观点,但驳回了被告人宾的初犯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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