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大量农村土地已经进入城市化建设的蓝图。这些农民朋友的土地和家园正面临征用和拆迁。土地征收过程是集体土地成为国有土地的过程,需要严格的法律程序来实现。鉴于农民朋友对征地的法律程序知之甚少,今天他们将邀请权威律师给你详细介绍。
哪类土地属于国有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有土地:
(1)城镇土地;
(2)农村和郊区依法被没收、征用为国有土地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其土地原归其成员所有;
(6)由于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迁移到有组织的土地上后,不再由农民使用的原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必须经过九个步骤
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时,必须严格遵循以下九个步骤:
第一步:征地通知
征地审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以“征地通知书”的形式与此同时,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被告知,他们有权就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渠道申请听证。《土地征收通知书》应张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或组按规定通知征地后,应填写《征地服务证通知书》。征地通知发出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在被征用土地上种植或种植的农作物,以及在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2步:征地调查确认
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调查核实拟征用土地的权属、土地类型、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类型和数量,如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所有者应确认调查结果《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证明。知情确认是征地审批的必要材料。
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
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书面形式申请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渠道听证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听证会被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交书面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在《征地服务证通知书》备注栏中书面记录,由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4步:组织审批材料
审批材料主要包括:
1、建设用地项目提交材料“一书四图”,即建设用地提交说明、征地计划、农用地转用计划、耕地补充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
2年补充耕地证明;
3年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措施说明材料;
4年征地目的、地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通知;
5年,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听证记录;
8年农用地转用计划公告;
10、建设项目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11、1: 10000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图和拟占用土地总体规划图;
12,补充耕地位置图(标在1: 10000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13、被征地农民签署的知情确认材料
第5步:审批审核
根据审批权限,根据土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位置,以城市批地、村庄批地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等形式上报。
土地利用审批:国务院和省民政厅将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政策,对符合法定程序和完整要求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批。
第六步:
土地缴纳相关税费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费和土地复垦费按规定缴纳,缴纳税费后才能取得土地批准文件。
第7步:两个公告一个登记
征地方案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或者组作出书面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布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公告期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征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乡镇范围内公告。
第8步:补偿安置听证会
被征地农民有权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申请听证。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组织听证。
第九步:补偿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方式。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占用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时,不仅要履行上述程序,还要经过土地预审后批准,即由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土地相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的土地预审报告和项目备案审批,由发展改革部门启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