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签署后没有实际履行,应该怎么办?履行合同的人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实际性能也称为“物理性能”经济合同应当实行实物履行原则,即合同规定的标的物必须履行,一般不能被其他财产所代替。只有当合同的实际履行变得不可能或不必要时,例如标的物已经灭失或履行时间已经到期,而实际履行又毫无意义时,才能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那么,如果合同签署后没有得到实际履行,应该怎么办?履行合同的人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如何处理甲方因合同未实际履行义务而逃跑的情况?

合同签订地

上海市彭登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昊答:

合同签订后,如果双方实际履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方已经履行而另一方没有履行的,已经履行的一方可以要求没有履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1年,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年,延期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就价款或报酬支付逾期利息;

3。非货币债务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无法实现:

(2)债务的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过高;

(3)债权人未要求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受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复、更换、返工、降价或者退货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叶昊律师分析:

实际性能特征:

1。实际履行是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2年,实际履行的基本内容是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继续履行

3年,实际履行可以合并违约金、赔偿金和定金责任,但不得合并解除合同

实际履行包括当事人要求对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实际履行进行判决。

实际履行的基本含义是两个方面:第一,当事人应自觉按照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不能随意用其他标的物代替约定的标的物,尤其不能简单地用金钱代替合同约定的实际标的物或行为;第二,一方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应首先承担按合同履行的责任,不得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代替合同标的物的履行。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实际履行。

如果允许合同债务人随意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而不是实际履行,合同的法律效力将不复存在,商品交易秩序将难以维持。当然,采用实际履行原则并不坚持所有合同都必须实际履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修改或终止合同。如果债权人不要求实际履行,他们也可以通过支付违约赔偿金和赔偿损失来免除债务人的合同义务。在实施实际履行原则时,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债权人的实际要求,确定履行的必要性。

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履行或者通过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免除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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