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男子侵犯梁山烈士名誉权”详情

1999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的情况,发布了26件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有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诉霍某侵犯凉山烈士名誉权、荣誉权案

3年1月31日下午,四川省凉山州森林火灾救援现场,27名森林消防队员和3名当地消防队员因风向突然改变和森林火灾而英勇牺牲。

荣誉权

▲霍某在审判现场侵犯了凉山烈士的名誉权和荣誉权/照片据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4年2月2日,国家应急管理部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30名同志为烈士。各界人士对梁山烈士的牺牲表示哀悼。当天,霍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公开发表了侮辱和不恰当的关于梁山烈士救火牺牲的言论,诋毁了梁山烈士的道德品质和形象,引起了众多网民的极大愤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日,保定市莲池区检察院发现线索,并于当日移送保定市检察院。经过初步调查,保定市检察院于7月24日立案,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7年31日,保定市检察院依法实行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并在媒体上发布公告,通知四川省凉山30名消防英雄的亲属,可以对霍某侮辱烈士提起民事诉讼。公告期结束后,30名消防英雄的亲属没有提起民事诉讼。

8年30日,保定市检察院依法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霍某侵犯凉山英雄和烈士名誉权、荣誉权的民事责任,并要求责令被告人通过国家级媒体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9年24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审理,当庭宣判,支持公诉机关的诉讼请求。霍某在法庭上表示,他不会上诉,并公开宣读了一封道歉信。他对自己发表侮辱性言论的非法行为深感遗憾,希望英雄烈士的亲属和公众能够原谅他。9月26日,霍某在《检察日报》上发表致歉信,向梁山英雄的亲属和全社会致歉。对于本案中

的典型意义,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英雄烈士形象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是引领社会风尚的标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不仅是个人权益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蕴含着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和民族的共同情感。

互联网不是法律之外的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上或者通过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方式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或者荣誉。利用互联网公开发表侮辱性言论,诋毁烈士形象,产生了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介绍,该案只是通过互联网对损害英雄和烈士名誉权、荣誉权行为提起公诉的典型代表。江苏、浙江、福建、云南、陕西、海南等地的检察机关也相继提起了几起民事公益诉讼。运用检察公益诉讼依法维护英雄烈士的声誉,体现了人民检察机关明确的司法价值取向。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继承和发扬英雄烈士精神,维护公众对英雄烈士的感情,端正社会治安和良好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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