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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食、住、行,每个人的生活都围绕着他,祖父母对祖父母、外祖父母几乎是满满的,从小抱在怀里的婴儿,到长大一点就能跑跳的时期,父母的心,几乎全在孩子身上
但是有时候,孩子们不会在他们的视线范围内移动。如果他们绊倒了,应该怎么办?
今天,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双兄会根据真实情况告诉你如何申请赔偿。
让我们看看下面的真实案例
案例摘要
199 | 4岁的叶紫在家庭大楼下上幼儿园。活泼可爱的叶紫在幼儿园也很听话,是一个让父母和老师担心的孩子。 1992年8月的一个星期五,小睡一会儿后,树叶和孩子们在幼儿园老师的带领下参加户外活动,也考虑到孩子们年纪小,自理能力有限。在活动中,老师特别选择了一个覆盖着塑料地毯的小操场。在游戏开始之前,老师们详细解释了游戏的各种规则,并反复告诉孩子们注意安全,在游戏过程中要小心摔倒。
然而,事故发生了
在“扔手帕”游戏中,树叶在向其他孩子奔跑的过程中掉了下来,左手很快变得又红又肿,树叶立刻大哭起来
在发生事故后,老师立即联系了家长,然后学校安排了一辆车把叶子送到医院。诊断后,左手和叶片半径断裂。
治疗期间,叶野的医疗费用共计32680元,叶野的父母损失的时间、住宿、护理、交通等必要费用共计24450元。
叶家长越想越不舒服,认为学校应该对叶的伤害负责,应该做出赔偿所以他把幼儿园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所有损失。
爽兄说
在法庭上,幼儿园管理中是否存在过失已成为法庭审理的焦点。
叶紫的家长认为优秀的教师、良好的教学环境和配套的教学设施是他们选择幼儿园的主要原因。然而,在这个前提下,他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幼儿园能够履行其全面管理和关注的义务,确保叶紫的人身安全。
然而,在玩游戏时,老师没有履行他应尽的管理职责,也没有很好地照顾孩子,导致了叶子受伤。对于这次事故,叶紫本人没有过错。这是因为幼儿园没有认真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管理上的这一疏忽使他承担了所有的赔偿责任并支付了所有的费用。幼儿园是喊冤枉的
幼儿园认为其各项管理工作一直是规范的,扔手帕的游戏属于教育局备案范围,有利于提高孩子的身体素质,也有利于培养他们的合作能力。
,经过精心挑选,比赛的地点就在地毯上。在游戏开始之前,每个人都被反复警告要注意安全,游戏规则被解释了很多次。在这种情况下,幼儿园已经完成了全面关注、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不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关于双方的争议,法院认为,根据《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幼儿园有责任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
在本案中,被告在午休后组织学生进行户外游戏并非不当。被告还提供了一个可以起到一定保护作用的网站,并对比赛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为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此外,在整个活动过程中,老师全程在场。事故发生后,老师被及时送往医生处治疗。已经采取了有效的措施来营救受伤的学生。
叶叶的伤是意外,双方都没有过错。此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的公平责任原则,决定根据实际情况承担民事责任,幼儿园和当事人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扣除幼儿园支付的医疗费用5000元,幼儿园支付23565元
摘要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双方都没有过错,但事故发生了。双方应公平分担损失。当一方有过错时,如何赔偿?
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或者生活中遭受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其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8岁以下儿童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学习期间,教育机构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如果他们遭受人身伤害,他们被认为是有过错的,应该得到赔偿。
2.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9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中遭受人身伤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对于199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来说,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相比,他们的行为能力增加了,他们有了更多的自主意识,他们也有了在其智力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更多空间。因此,法律在此时减轻了教育机构的责任。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当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学校未能履行其职责时,他们才应承担责任。3.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0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和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人员的人身伤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履行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但现实生活表明,学校中的儿童伤害很可能是由于相互打架造成的,不一定是由于学校管理方面的问题,因此法律还规定,如果损失是由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造成的,侵权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基础上,如果教育机构仍有过错,不能履行管理职责,也应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