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一年。被执行人拒绝报告的,属于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所谓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是指当被执行人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其财产给付义务时,被执行人必须根据人民法院发布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令》全面、真实地申报其财产状况,以证明其无能力或暂时无能力履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被执行人不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应当在收到执行通知之日一年前报告财产现状和财产状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作出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或者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