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案例”中的借款资格和非法分包问题应集中在这些方面

简介

四友公司表示,赵建伟隶属于合力公司承包工程,与合力公司没有分包关系,与四友公司也没有合同关系。原审判决武断地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使思友公司承担了工程款支付责任,并排除了思友公司提供的重要证据,这是一个适用法律上的错误。原判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要求四友公司在欠合力公司的项目资金范围内承担赵建伟项目资金责任。然而,这一条针对的是建筑工程中的分包和非法分包。在这种情况下,赵建伟隶属于合力公司,本条款不适用。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涉及案件基本事实的,法院应当采纳。原审法院以四友公司提供的2014年1月27日的协议不是新证据为由拒绝采纳,这是适用法律的错误。

借用资质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意见

本案涉及的项目是由赵建伟以HELI资格承包还是由HELI非法分包的问题要判断一个工程是有资质承包还是非法分包,应该重点看实际施工者在前期是否直接与发包人联系,是否直接参与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是否向有资质的单位支付管理费。本案中,思友公司声称赵建伟隶属于合力公司,并以合力公司的资质承揽工程,但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合力公司仅在与思友公司签订《项目合同补充协议(一)》后,才与赵建伟签订《内部合同协议》。本案涉及的项目将由赵建伟以内部合同的形式完全承包,赵建伟将实际投资和组织工人施工。该行为应被视为分包。一审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该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增加分包人或者非法分包人作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对未支付工程价款范围内的实际施工人负责,确定了赵建伟思友公司作为发包人对未支付工程价款范围内的工程负责,适用法律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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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审查

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区分借款资格、非法分包和非法分包仍存在一些争议。每种法律关系的不同也意味着法律责任的不同。这三种法律关系的定义和类型在2019年1月1日生效的《建设工程承包违法行为认定和查处管理办法》中进行了区分。感兴趣的人可以读它。

南阳四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合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合同纠纷再审审查及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9)法民9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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