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证是指侦查机关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旨在迫使尚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它通常适用于拒绝被合法传唤的犯罪嫌疑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传票直接传唤他们。那么,公安机关签发搜查证的次数有没有限制,签发搜查证的程序是什么?
网友咨询:最长拘留期限不能超过多长时间,拘留期限有什么规定?
四川盛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灿答:
不得以连续传唤或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留犯罪嫌疑人。传唤、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保证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签发逮捕证的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应当办理审批手续。
2。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持有“逮捕证”,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和指纹
3。犯罪嫌疑人到达案件现场后,应当首先责令其注明公安机关签发逮捕证的时间。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结束后,还应当责令其在逮捕证上注明讯问结束的时间。
4。拘留期限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留的形式变相拘留犯罪嫌疑人。这是为了防止以逮捕令为由变相拘留被拘留者。
5。《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条例》也对拘留NPC代表和CPPCC成员作出了特别规定。
陈灿律师分析:
逮捕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法律或法院要求出庭的被告,或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并充当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表人。
2。必须传唤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表人
3。被告或者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或者其住所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出示工作证后,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12小时;情节特别严重、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传唤或者拘留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或者暴力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留犯罪嫌疑人。传唤、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保证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条例》的规定,传唤和拘传应当在不同地点进行。遗嘱执行人应当持《传票通知书》、《拘留传票》、办案合作函和工作证,与合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合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留至市、县指定地点或者犯罪嫌疑人住所进行讯问。
所谓逮捕证,是人民法院为了迫使必须出庭的人出庭而采取的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6月11日《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7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两次传唤必须到人民法院询问,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其发出拘留证。执行过程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绝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逮捕传票作为一种执行手段,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与拘留相比,这是最轻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