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黄)近日,广东省部分国有资本转移补充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将广东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纳入转移范围,通过部分国有资本转移充实社保基金公益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发展性金融机构等国务院规定转让比例统一为纳入转让范围的企业国有股权的10%。12月底,部分国有资本补充社会保障基金的转移将基本完成。
《实施方案》明确规定,转让对象包括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或国有企业直接持有的国有企业股权。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或者直接持股。转让对象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应当按照不重复转让的原则进行转让。中央和地方政府持有混合股份的企业,按照第一大股东的所有权关系进行转让。到今年6月底,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转移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将完成,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转移工作将于12月底基本完成。
我省转让企业的国有股由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集体持有。广东蔡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受托单位,受托对我省转让企业的国有股进行专户管理。市县(市、区)不再设立承办单位。
《实施方案》还规定,承担单位作为金融投资者,享有分类国有股的收益权、处置权和知情权,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一般不派董事到企业。转让对象不会改变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于转让的国有股,承担主体的收入主要来自股份分红。除国家要求企业保持特殊比例的国有股或要求外,经批准,承办单位也可以通过国有资本经营取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