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评估费用由谁承担?搬迁后的家庭需要自己支付费用吗?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征税本身就是改善生活的一种方式。征收是对被征收人的全部补偿,那么谁来承担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费用呢?我们会被被征用者接管吗?北京戚颖律师事务所将根据多年的收集经验为您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31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是,如果评估改变了原评估结果,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评审和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

在正常估价的情况下,估价和估价的费用由委托人即房屋征收部门承担,也就是说,委托估价和估价的费用通常不由被征收人承担。

如果我们对估价报告有异议并提出复核,复核机关认为原估价存在问题并作出新的估价结果,则本次估价和估价的费用不应由被征收人承担,而应由原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担。

那么谁将对评审结果不变负责?审查的结果并没有改变原来的评估报告,所以当然没有必要进行评估,而我们作为被征用者,当然没有必要承担费用。

北京戚颖律师事务所的收款团队指出,在

的收款过程中,作为被收款人,我们是得到赔偿的一方,不需要我们支付费用。我们必须注意,不要听故事的一面,并支付不应由我们承担的费用。北京戚颖律师事务所代收组在此提醒您,当您遇到代收时,应尽快找到最佳解决方案,并咨询专业拆迁代收律师,以免损害您的权益。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