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可以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不能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视为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配偶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将诉讼文书向失踪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