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局《关于规范生育保险津贴支付有关问题的速读通知》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明确指出,产妇津贴的计算方法是,被保险工人终止妊娠的雇主的平均月工资除以30倍的产假天数。
据了解,生育津贴是产假工资北京市医保局强调,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我的产假工资,用人单位不得扣减。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同时,如果被保险工人在分娩前的连续缴款少于9个月,生育津贴应由雇主支付;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后连续缴费不足12个月的,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